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9 11:51
凡鹏飞
“品种扩”,整合信息披露范围,推动多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有机协同。此前,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信息披露分别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不同省份电力市场建设进度不一、规则差异大,导致各地信息披露工作在报送界面、信息格式、报送时限等方面不统一,对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披露、参与电力市场带来影响。《规则》通过整合各类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着力实现多市场、各地区信息披露工作的协调统一。《规则》将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公众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开信息向有关市场成员披露,特定信息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信息披露范围涵盖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等市场,包括省内、省间交易,囊括出力预测、边界确定、交易申报、系统运行、交易结算等环节,实现了多市场、全品种、各环节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
“主体全”,新增信息披露主体,促进信息披露主体全覆盖。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在内的新业态蓬勃发展,亟须对现有信息披露主体类型进行完善。《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下各类新业态发展趋势,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主体类型。《规则》在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等5类信息披露主体基础上,新增新型主体(独立储能)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基本信息、企业变更信息、股权关联信息、储能设备信息、储能技术参数等。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将根据市场发展另行明确。
“内容细”,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充分衔接电力改革进程。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经营主体对信息披露需求不断增加,原有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已不能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规则》考虑到售电市场发展、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电网代理购电实施等新形势,对信息披露内容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充分考虑零售市场发展,增加披露售电公司年报、售电公司零售套餐产品等信息,促进售电侧公开透明和有效竞争。为适应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增加辅助服务需求信息及辅助服务分摊明细等信息。为做好与电网代理购电工作衔接,增加电网企业披露代理购电信息,包括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代理购电电价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分电压等级电价及构成等。
“职责明”,明晰各方职责,推动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涉及主体多、范围广,明确各方职责义务,对于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十分重要。《规则》结合信息披露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市场成员、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披露工作职责分工。《规则》指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管,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各市场成员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出评价。市场成员按照规则要求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设立信息披露平台,做好信息披露平台登录账号运维管理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提供数据接口服务。(作者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