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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丨打造高效率办电、高品质服务、高质量供电服务体系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7 14:03

白凤英

高效率办电 客户办电更省心、更省时

  一是增加线上办电服务渠道。《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二是压减办电时间、精简办电材料。《规则》将居民用户并入低压用户,统一限定供电方案答复时限,各类用户答复时限均缩减一半以上。精简客户办电材料,低压办电申请资料压缩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高压办电申请资料压缩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权证件、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重要用户等级确认资料、用电设备清单”。

高品质服务 客户用电更贴心、更透明

  一是助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则》第十二条新增“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配置”。

  二是整合减容、暂停用电业务。与旧版相比,《规则》删减了暂停业务,细化减容分类,取消了减容次数限制,有利于企业客户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和管理策略,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三是细化销户条件。与旧版相比,《规则》要求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供电企业需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才能作出销户处理,且需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才能办理销户。通过细化销户条件,保护客户的用电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基层供电人员处理“长期不用电但后续仍有用电可能”这类棘手问题。

  四是强化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规则》明确,供电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的重视。

高质量供电 客户用电更可靠、更安全

  增加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一条规定“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开发商与供电企业沟通协作,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作者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