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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丨强化用电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7 14:03

  2月20日,《供电营业规则》最新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本次修订是对1996年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进行的完善修改,是电力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用电权益的基本思想,遵循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适应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时代发展的需要。

强化用电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李智勇

  此次《规则》的修订,在承接上位法、适应技术发展标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将近年来国家层面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监管要求和创新实践全部纳入了修订范围,上升至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固化,有力保障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推动办电时效进一步提升。《规则》明确要求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形式更为丰富、渠道更为多样的供电服务,确保用户便捷办电。

  《规则》更新压缩了供电方案答复(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由十天、一个月、两个月压缩至三个、十个、二十个工作日)、中间检查(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竣工检验(单次检验、装表接电时间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等供电企业责任环节时限。

  二是推动办电用电成本进一步压减。《规则》删除了已明确取消的供电企业收费项目,如供电工程贴费、预存电费保证金、电能表保证金、用户受电工程重复检验收费、移表费、验表费等,衔接了现行规定,供电企业收费项目更加简明规范。

  《规则》将低压三相供电容量由100千瓦提升至160千瓦、低压单相供电容量由10千瓦提升至12千瓦,大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办电成本。结合实际延长了临时用电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三年),并可办理更名、过户等变更业务,满足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时长等业务需求。

  《规则》明确供用电各方在供用电设施运行管理、计划检修安排等方面的权责和配合关系,构建了供用电各方协同机制;明确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由原先的三天压缩至24小时内恢复供电。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用电保障。《规则》重点强调了住宅小区供用电安全,明确了高层住宅特级、一级、二级负荷电源配置标准,提出配用电设施选址防洪防涝、应急移动电源接口要求,要求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从技术标准上保障了住宅小区供用电的安全性。强调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按照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充电”获得感。

  《规则》结合当前实际,在制度层面对部分业务规则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变更或规范。明确用户可选择按照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收容(需)量电费,凸显了用户的选择权;对供电企业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进行了明确,收费规范性要求更高。

  《规则》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非电网直供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执行要求,将有助于降低非电网直供终端用户价格。对因计费计量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等各种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相关电量的追补规则进行了修订,充分考虑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引入其他可参考装置的记录,同时对发生差错时间认定进行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规定,保障了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