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陇上孟河

  • 中电智媒IOS版

  • 中电智媒安卓版

X
您的位置 > 首页 -> 中能观察

立规则 强保障 电力市场化改革再提速丨履行义务 共享信息披露带来的改革红利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9 11:51

张瑞

  《规则》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总结《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发布几年来在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经验基础上,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制。

  《规则》具体包括总则、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调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附则等7个章节及一个附表,全面覆盖现有电力市场。

  扩大适用范围。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深化推进,电力市场细分为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等。2020年印发的56号文标志着我国开启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对推动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起到关键作用,但占全国电力交易规模比例更高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信息披露尚无详细规则。鉴于现阶段容量市场尚未建设,《规则》将管理范围划定为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在56号文的基础上扩大了信息披露的适用范围,统筹规范现有电力市场交易品种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回应了经营主体的诉求,是我国电力市场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印发后,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和经营主体不断丰富,最显著的是新增代理购电交易、绿电交易等交易品种,以及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规则》明确了代理购电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内容、周期、范围及市场,增加了绿电交易申报、成交及结算情况,规定了新型主体应披露的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特定信息相关内容。另外,明确辅助服务市场需发布辅助服务需求情况、申报出清信息等。信息披露内容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经营主体更好理解市场行为,科学参与市场交易。

  优化信息披露方式。《规则》对信息披露方式进行优化:信息格式方面,要求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数据接口服务,并规定信息披露主体按照标准数据格式披露信息,内容以结构化数据为主。披露渠道方面,除原有信息披露平台外,增加信息发布会、交易机构官方公众号等渠道。披露时效方面,规定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时间管理更明确。信息披露方式的优化便于经营主体及时、准确、完整获取市场信息。尤其是当前经营主体也普遍建立了电力交易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贯通后,在电力交易频次高、品种多的市场环境下,对于经营主体积累历史数据资料、准确预判市场走向、有效制定交易策略、更好地参与电力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规则》注重信息安全管理,新增“安全”要求并置于信息披露原则首位,是电力市场落实“总体安全观”的具体举措。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为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市场监管必不可少。《规则》对监管主体和权责作出规定,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管理并采取有关监管措施,监管严肃性逐步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监管看齐。同时,《规则》规定对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作出评价并公布,与前文提出的要求相呼应,做到了全周期管理。(作者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