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9 11:51
马莉
形成了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本次《规则》整合了原有《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内容,同步考虑辅助服务、绿电等相关规则以及电力信息安全要求,并结合电力市场运营、信息披露工作实践,包含了总则、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调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52条内容,并逐条细化了披露内容,降低了实施难度,进一步满足了经营主体的信息需求。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形势,细化信息披露条目、周期。电力市场信息透明度直接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市场交易新品种不断涌现,经营主体信息需求也不断增加,叠加交易周期不断缩短,致使需要披露的数据量急剧扩大。《规则》统筹考虑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明确了6类经营主体共130类披露信息,披露条目超500条,且明确了每类信息的披露周期,助力提升新形势下电力市场的透明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途径、数据格式、数据保密封存要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为现代化监管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规则》不仅要求披露主体披露相关信息,还明确了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有助于减少监管机构在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上的工作量。同时,《规则》要求信息披露应以结构化数据为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提高了监管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监管机构能够更加迅速地发现和解决市场问题,降低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提升了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此外,《规则》将56号文中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原则修改为“安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将“安全”置于原则首位,凸显了信息披露工作中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优化信息披露分类和信息披露内容。在分类上,《规则》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将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此举更契合信息披露的内涵和作用。在内容方面,《规则》新增零售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代理购电量价、绿电交易结算等信息,并将披露内容以附表形式详细列出,每个条目均细化披露内容、周期、范围、颗粒度等要求,便于实施。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流程。考虑到各地电力市场发展存在差异,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响应需求,本次信息披露规则将56号文中的“依申请披露”和“扩增信息”流程整合为“披露信息调整”,包括新增披露信息,变更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等,进一步明确、简化了市场成员信息扩增与信息变更的管理流程。市场成员可申请扩增或变更信息,将申请发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并形成初步审核建议,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公示。申请审核通过后,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开展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主体新增新型主体。为适应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入市,同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规则》新增了新型主体信息披露内容章节,主要定义了独立储能披露的信息,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为推动新型主体参与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作者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