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保障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22-09-29

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保障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武宇星

  一、改革背景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调,国有企业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就要从根本上对党委前置研究进行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理顺各治理主体关系,保障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二、改革措施

  (一)制度领路,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完善公司治理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将决策机制的完善优化成果固化为规章制度。该公司党委牵头,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制度清单,明确规定企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权责边界、程序等,认真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事项的前置程序,逐步实现制度化、清单化、信息化、体系化。有了顶层制度护航领路,从程序上保障了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党委管好发展大事,打造了党委领导核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公司治理双重优势。

  (二)确权明责,在践行落实中推动重大事项在企业落实落地

  企业党组织内嵌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不是叠床架屋,更不是强力捆绑。制度优势转化治理效能,关键是要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顶层设计上,集团公司最新印发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做出制度性规范,从治理架构上确保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有机统一。

  践行落实中,作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党委会决策行为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明确经理会议比照集团公司董事会有关要求开展议事决策工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中除党委直接研究决定范围的其他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明确党委会直接决定的重大事项7大类,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7大类39项,经理会议直接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7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形成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三)质效兼顾,以科学决策护航高质量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决策一旦失误,损失难以估量;机遇一旦错过,也会贻误发展。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坚持决策质量与决策效率兼顾,从提出议题、汇总议题、讨论议题、作出决定、决策执行、监督保障6个环节进行闭环管理,努力做到环环相扣、步步衔接,既防止前置程序走过场、摆样子,又避免代替经理层直接作决策

  借助信息化手段,在协同办公系统创新运用“议案管理”,对提交公司层决策会议的议题事项是否需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经经理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研究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流程前后衔接、互相关联。抓住“定什么事、议什么事、管什么事、怎么管事”,探索形成两个到位、三个不准、两个坚持、五个严格的“2325”党委研究讨论决策机制,推动党委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大大提升了科学决策水平。

  强化穿透式管理指导属地蒙电控股出资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健全完善各治理主体决策制度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相关改革任务同时,强化监督保障,通过月度例会、季度党建工作例会进行常态化部署,重点性强调。结合党委巡察“回头看”、基层党建分类指导等工作,对基层单位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形成“横向一体、纵向一贯”的决策体系,确保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改革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公司党委先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把关审议,再提交经理层审议决定,确保党委在重大决策上说得上话、做得了主、拍得了板,不断纠正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有效推动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委会和经理层两大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既保证了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又维护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做到同心同向、同轨同轴,共同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落实落地,为企业“深改”“快改”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三)积极助推了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通过党委在前置研究中的把关定向,保证了企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投资等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各级党委、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努力建设成为“全新”现代化供电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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