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1-22 16:23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李东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创新性地将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等存量负荷纳入直连范畴,通过新能源与用电企业点对点直供模式,实现绿电来源可溯、用电成本降低的“双收益”效果。
直连模式解锁绿电消费新场景
“绿电直连不是简单的‘电线直连’,而是能源生产消费模式的系统性重构。”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秘书长张葵叶表示,这种跳过公共电网“中间商”的供电模式,让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达用户,实现了绿电的物理溯源,从源头解决了企业绿电消费“说不清、道不明”的痛点。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绿电直连的制度框架,明确其“点对点直供、物理可溯源”的核心特征。此后,江苏、云南、青海等14个省份相继公布了相关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
张葵叶表示,内蒙古绿电直连方案最大亮点在于构建了“差异化”的适用场景体系,进一步拓宽了绿电直连应用场景,有助于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该方案明确,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降碳刚性需求出口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及国家级零碳园区等七类主体均可参与绿电直连。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分类施策”的思路精准对接了不同用户的用能需求:对出口外向型企业而言,清晰的绿电溯源能有效应对欧盟CBAM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让产品在国际市场更具竞争力;对数据中心这类高耗能主体,要求新建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80%,倒逼数字经济与绿色能源深度融合;对于企业的自备电厂,则通过绿电替代推动传统能源清洁转型,实现“腾笼换鸟”。
一位参与方案研讨的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表示,方案允许除电网外的各类主体投资,电源可由用户自建、发电企业建设或合资建设,还豁免了电力许可,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专线,彻底扫清了过去的一些制度障碍。这种“谁用能、谁主导”的模式,不仅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更激活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让绿电消费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选择”。
方案指出,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
对于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在源荷匹配上,该方案设定了“硬指标”: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这既避免了新能源‘发得出、用不了’的浪费,也防止了用户过度依赖电网备用,实现了供需两端的精准平衡。”内蒙古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物理直连+按需配储+跨盟市资源配置”的组合拳,有望大幅提升新能源消纳效率。
绿电经济激活转型新动能
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新能源资源富集,风电、光伏装机规模持续领跑全国,但新能源“消纳难”“外送受限”曾是制约发展的突出瓶颈。
绿电直连的落地,打通了新能源“生产—消费”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能源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多方共赢。
对企业而言,绿电直连带来的“降本增效”立竿见影。按照自发自用部分系统备用费标准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减免计算,企业电力成本可降低10%-20%。这对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来说,无疑是“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碳关税压力下,绿电就是企业的‘通行证’。”内蒙古一位出口型化工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通过绿电直连,企业产品碳足迹可精准核算,不仅能满足海外客户的绿色供应链要求,还能在碳关税征收中获得优势。
“过去是为了合规而用绿电,现在是为了竞争力而抢绿电”。
这种需求变化,正推动绿电从“环境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形成“用绿电—降成本—提效益—扩产能”的良性循环。
对能源转型而言,绿电直连正在重塑电力系统生态。传统电力系统采用“源—网—荷”三级架构,新能源需经公共电网中转供电,不仅存在损耗,还增加了电网调度压力。绿电直连打破了“电站必须并网”的传统思维,推动电力系统从“网为枢纽”向“源荷协同”转型,实现了新能源就地生产、就地消纳,既减少了输变电损耗,又降低了电网投资压力。
从区域发展来看,绿电直连正在成为内蒙古招商引资的“新名片”。清晰的绿电溯源、较低的用能成本、灵活的投资模式,吸引了更多绿色产业落地。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作为国家枢纽节点,通过绿电直连实现绿电消费比例达标,将吸引更多数字经济企业入驻,形成“算力+绿电”的产业生态;氢基绿色燃料、零碳园区等新场景的落地,更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
不过从当下现实来看,绿电直连的大规模推广仍需破解一些难题。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部分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费用分摊、电价机制、多用户直连等事项有待进一步明确。例如,并网型项目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如何合理界定成本边界,避免成本转嫁,需要更精细化的分析测算;对中小企业而言,单独建设直连线路成本较高,“一对多”绿电直连模式的探索仍需制度突破。
张葵叶建议,应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直连+储能+需求响应”的复合型项目;探索园区整体直连模式,让中小企业共享绿电资源。
她强调,绿电直连是场系统性变革,需要技术突破、制度创新、利益重构协同推进,唯有多方合力,才能让绿电的步伐更加坚定、扎实。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