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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要涨价?广东、四川电网辟谣

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2023-06-07 11:42

  随着高温天气来临、居民空调用电增多,用电、电价等话题愈发受到关注。

  近日,网络上流传6月居民电价上涨的消息,称6月1日起居民用电取消谷峰计价,将采取分段计价方式。

  6月5日晚,广东电网公司(下称广东电网)在官微辟谣称,当前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不变,不存在价格上涨情况。

  广东电网称,广东省居民电价仍然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等文件执行。

  目前,广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价格标准分为夏季和非夏季。5-10月为夏季,期间居民用电超过260度后,电价每度加0.05元;超过600度后,电价每度加0.3元。其余时间为非夏季,期间居民用电超过200度后,电价每度加0.05元;超过400度后,电价每度加0.30元。

  同时,居民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峰平谷比价为1.7:1:0.38。

  6月6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称四川电网)官微也发布消息称,上述消息为谣言。目前,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和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时段指每日23:00-次日7:00点。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国的确实行了新电价机制,但本轮调价对象并非为居民用户,而是针对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下称《通知》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宣布自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具体到各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其中,华东、西北区域的电量电价下降,华北、华中、东北区域电网的电量电价上调。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

  在输配电价改革之前,中国电网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电力的购销差价,即向电力用户售电收入与向发电公司买电的费用之差。改革后,输配电价开始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进行正算 。

  输配电价改革启动自2014年,目的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厘清输配电过程中各类成本。推动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有助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 

  此次《通知》 还简化了用户分类,首次推动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标志着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通知》指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

  据《通知》规定,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按照国家发改委上述《通知》要求,5月23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将广东电网(不含深圳市)原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用电,并设置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种电价方式。

  此次调价的原则是广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水平不变,省内原有电价价区格局基本不变。

  广东省发改委称,两部制电价是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以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可选择两部制的电费计价方式,当月需量电价按标准价格水平的90%执行。

  5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也发布了《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业用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居民、农业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薛昱婷)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