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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2-12-06 15:07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邱燕超)11月24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范围涵盖海上风电、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通知》强调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光伏项目延续度电奖励方式,风电项目采用投资奖励方式,均分5年拨付。

  《通知》指出,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支持。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的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通知》明确,常规光伏总体延续2021年奖励标准。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奖励期5年。

  《通知》强调,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