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紧抓居民合同气量监管保障民生用能需要
积极强化“六保”履职担当!江苏能源监管办紧抓居民合同气量监管,保障民生用能需要
吴彦 朱硕坤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六保”要求,保障民生用能需要,江苏能源监管办创新油气监管工作,推动天然气行业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针对前期开展的江苏省供气企业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发现的居民用气比例不合理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江苏是资源输入性省份,99%以上的天然气气源由省外引入。江苏上游供气企业主要有两家,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和江苏省天然气公司,分别承担西气、川气供应。2019年,江苏省天然气消费量287亿方,居全国第一位。其中,中石油供应227亿方,占比79.1%,为江苏天然气的主要供应方;省天然气公司供应37亿方,占比12.9%。江苏在供应方式上具有鲜明的特点,合同签订方面,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分别与城燃企业、发电企业和直供工业企业等直接签订购销合同,省天然气公司不统一省内天然气销售。省天然气公司的下游用户大部分为双气源用户,即同时也由中石油供气。
针对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居民合同气量仍以2014-2015年核定的比例计算,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不利于居民用气保障的情况,江苏能源监管办紧紧抓住这一国家关注、行业关心,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供气企业进行落实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江苏能源监管办紧紧围绕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抓监管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回应社会和行业呼声,开展天然气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切实发挥派出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监管发力。天然气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市场公平运行的基础,针对购销合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江苏能源监管办及时下达监管意见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相关供气企业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并对购销合同中条款不合理、预付周期长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居民气量问题,由于江苏城燃企业较多,需要研究细化方案,逐一核实数据情况。今年上半年,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居民合同气量重新核定工作作为行业重点监管任务之一,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监管成效。三是细化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鉴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是江苏省天然气供应主体,下游城燃用户较多且省天然气公司下游城燃用户大部分为双气源用户,江苏能源监管办确定重点督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落实整改,同时要求省天然气公司按照统一原则,按比例承担其相应居民气量。针对居民用气量重新核定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进一步细致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管。前期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多次商讨研究核算办法和核算方式,坚持核算方法公平合理,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城燃企业开展数据核查时,江苏能源监管办及时跟进现场,确保方案严格执行,数据真实准确。
截至目前,全省88家城燃企业居民气量的重新核定工作全部完成。经核,全省应增加居民气合同量1.3亿方,增幅5.6%。51家城燃企业居民气量增加,6家持平,31家减少,其中增幅最大的一家城燃企业居民合同气量增加1.2亿方,比原合同量增加60.0%。减幅最大的一家城燃企业居民合同气量减少1.0亿方,比原合同量减少62.5%。通过此次专项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江苏省内居民用气量的实际情况,并重新调整确定了上游供气企业需承担的居民用气合同量。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把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根据天然气供需情况变化及时督促相关供气企业调整居民用气合同量,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民生用能需求的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居民用气足量稳定供应,为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