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补贴?是为了贪几个
2010.06.09
帮人办补贴?是为了贪几个
  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原双坝村村委会5名村官,4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侵占本应属于村民的钱款近15万元。终于,不义之举惹怒了村里的群众,他们将这5人举报至肥东县检察院。被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刑,后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6月7日,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缘何芝麻绿豆大的村官从哪贪来这么多钱呢?这要从2005年7月双坝村退耕还林的事情说起。
    贪看管费——从“退耕还林”中捞了10万
    这5名村官分别是原双坝村村委会的党支部书记陈顺贤、委员兼出纳会计李善英、主任兼计生主任罗会英、党支部副书记李茂玉、委员兼会计王开木。在双坝村并入红光村后,除李茂玉不再担任村委会职务外,其余4人又分别担任了红光村村委会主要职务。
    2005年7月,安徽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李某到双坝村洽谈承包退耕还林事宜,经双坝村委会即陈顺贤、李善英、罗会英、李茂玉、王开木研究同意,将本村林地承包给李某。李某除按期支付林地租赁费外,还需支付林木看管费180000元。
    双方合同签订后,李某于当月28日、同年8月1日分两次付给双坝村林木看管费100000元。而陈顺贤、李善英、罗会英、李茂玉、王开木则于2005年底、2006年底,将李某给付的林木看管费100000元私分了,每人分得20000元。
    2007年,双坝村并村前,这5名村官竟将村级路上的树木砍伐后,卖了价值30700元的一部分树木,并将此款放在内账上由李善英保管,后五人经商量后,把钱私分了。
    贪“救济金”——假冒村民户头为己谋利
    可是这5人对金钱的欲望并没就此打住,而是又走上另一条贪污之路。他们瞄上了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对孤寡老人的救济——“粮补款”和“五保户款”。
    2007年,这5人在担任原双坝村委会成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办理粮食补贴和“五保户”补助的便利,为郭其焕等18人办理了“粮食补贴”存折,为闻太金等4人办理了“五保户”补助存折。实际上,郭其焕、闻太金等人对此事压根不知情,甚至有的还不符合发放条件,更谈不上拥有所有权。而这些存折也均由时任委员兼出纳会计的李善英统一保管,并设置取款密码。
    同年10月11日,李善英从18户粮食补贴存折中,取出政府拨付的“粮食补贴”款18827元,2008年1月22日她从“五保户”存折中,取出政府拨付的补助款4140元,后5人将其中9038元私分;2009年1月22日,李善英又从其保管的“五保户”存折上取出政府拨付的补助款8865元,陈顺贤、李善英、罗会英三人商量后,将其中6000元私分。
    惹怒村民——5人落马都被定罪判了刑
    由于这5人肆无忌惮的贪污和侵占本应属于村民的钱款,终于惹怒了村里的群众,将这5人举报至肥东县检察院。2009年,5人以涉嫌犯贪污罪被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0年2月8日,他们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他们不仅交待了私分“粮补款”和“五保户款”的贪污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私分卖树款和林木看管费的犯罪事实,并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赔。检方也向肥东县法院,对这5人提起了公诉。
    肥东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中3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另外2人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5人的违法犯罪所得。
    宣判后,5人均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6月7日终审判决。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中3人有期徒刑4年,另2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社会学家】
    预防腐败给出五点“建议”
    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村基层组织人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纪委够不着;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没有来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级组织即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处在这样的反腐真空地带,腐败自然很容易。
    对此,省社科院社会学家王开玉教授认为,监督制度不健全,村务信息不透明,是村干部腐败案频发的根本原因。犯罪主体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主,他们利用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肆敛财。
    另外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变成“村委会自治”甚至个别“村干部自治”。村民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权力决策机构,没有任何实在的程序和机制予以保障。而且,一些地方出现“村官”腐败问题时,村、镇、县(区)等各级干部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均沾,官官相护,农民维权更加艰难。
    因此,王开玉建议,要预防村干部贪污腐败,一是村委会制度上要公开、透明,遇到事情要讨论;二是注意完善村委会自治制度;三是监督机制要健全;四是财务管理要建设,做到公开、透明;五是实现农民真正的当家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关链接】
    瞧瞧“落马”的村干部是谁
    2005年,“安徽第一村”合肥隆岗村原党委书记宋业贤因受贿、贪污4009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包河区常青街道青年社居委原党委书记许明祥因收受开发商和承建单位29万好处被判6年刑,2009年合肥市庐阳区藕塘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96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合中法、记者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