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中国客户端 时间:2026-07-15 14:47
行动计划落实双碳目标 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全面深化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部副主任 罗中兴,项目经理 崔垚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计划》)的出台,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一系列国家级重磅政策在能源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落实。
一是承接中办国办《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的战略部署,要求“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计划》正是这些部署在能源领域的直接落地。
二是对接“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目标要求。202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要求。《计划》正是对碳达峰行动方案在能源生产消费各环节的逐项分解。
三是落实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对9大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改造,《计划》在电力、油气等能源领域的部署与此形成紧密配套。
四是呼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计划》从“节能降碳”维度提供了具体的行动路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计划》首次从能源全产业链高度进行系统部署,推动节能降碳贯穿能源产供储销用各环节,确保能源不仅来源清洁,其开采、输配、消费、计量全过程的节能低碳属性均得到切实保障。
(一)三个量化指标
《计划》提出到2028年的三项目标,分别对应能源结构优化、存量能效提升、前沿示范引领三个层级。
一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
二是煤电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
三是建成一批零碳低碳煤炭矿区、油区和零碳园区。
(二)三条行动主线
行动计划提出三条主线,即供给侧结构调整、消费侧清洁替代、技术创新与机制保障。
在供给侧进行结构调整。在存量端,对火电、煤炭开采、油气生产等传统能源领域实施系统性节能降碳改造,核心抓手是淘汰落后产能(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升级现有产能(60万千瓦级机组跨代升级)、推动清洁化生产(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油气勘探电气化);在增量端,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通过输电通道建设、新型储能配置、配电网升级等手段提升新能源承载和消纳能力。
在消费侧扩展应用场景,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明确在工业、交通、建筑热力、新兴产业四大终端用能领域推进化石能源替代。工业领域突出“零碳园区”和“绿色微电网”建设;交通领域聚焦“新能源重卡”“船舶燃料替代”和“充电基础设施”三大重点;建筑热力领域强调散煤清零和多热源互补;新兴产业领域推进“算电协同”,推动新能源与数据中心融合发展。
加大技术创新与机制保障力度。技术层面部署节能装备研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含能源领域AI应用)、前沿技术攻关(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CCUS、绿氢等)三个梯次;机制层面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绿色能源消费促进、市场化交易三大制度体系,开展绿证价格指数发布,并推动将核电纳入绿证体系,研究将CCUS等纳入自愿减排机制的具体项目类型。
同时政策关注农村领域,重点聚焦可再生能源就地开发、散煤替代、农业生产电气化、充电网络下沉等多个维度,标志着农村用能成为能源系统节能降碳整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四个重点板块
《计划》聚焦四个板块形成“生产端降碳—消费端增绿—技术机制支撑”的完整闭环。
一是电力系统,是节能降碳的主要焦点领域,从源网荷三端发力;二是化石能源生产,覆盖煤炭和油气从开采到加工的全过程,重在推动化石能源生产过程的清洁化;三是消费侧替代,是新能源消纳利用的最终出口,覆盖工业、交通、建筑热力、新兴产业四大用能领域;四是支撑体系,包括技术创新、政策机制和保障实施,提供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政策保障机制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夯实管理基础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节能降碳的工作基础。《计划》要求围绕煤炭、油气、电力、炼油、煤制燃料等领域,建立定期统计核算机制,推进碳足迹标准制定和因子研制;常态化跟踪监测碳排放并开展形势分析预测,实现各环节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为政策制定和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二)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释放消费动力
《计划》从目标约束和市场激励双向发力,将绿色电力消费从“倡导”转化为“可量化、可认证、可交易”的制度安排。在目标约束上,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在市场激励上,持续扩大绿证市场,发布绿证价格指数,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并推动国际对接,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三)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计划》从电力市场和绿证绿电交易两方面完善市场机制,推动节能降碳从行政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激发各类主体主动降碳意愿。一是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二是健全绿证绿电交易机制,鼓励以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方式开展绿电交易;同时研究CCUS、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项目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