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7 14:00
获得电力再升级 用电体验更美好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从“强基础、优服务、促协同”三个维度系统推进服务普惠化,为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懈奋斗。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服务普惠化”作为核心任务之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意见》为行动纲领,从“强基础、优服务、促协同”三个维度系统推进服务普惠化,为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懈奋斗。
产权主体履责。针对产权主体电网企业要建立“政策解读—方案协助—融资支持”的全链条引导机制。通过一对一沟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明确产权主体在设施改造中的责任边界与出资义务;协助其制定分期出资计划,搭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因地制宜推行永临结合建设模式并推广典型设计方案,有效缓解用户投资压力,形成“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改造共识。
强化电网服务。供电企业应重点强化服务支撑,全力协助提升居民用电体验,保障民生用电平稳有序。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配合政府部门及产权主体优化改造方案,依托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用电矛盾突出区域,优先提供技术指导与设备评估服务。加强未改造小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测,协助规范电价公示及计量管理,畅通居民用电诉求响应通道,及时提供应急支援。
规范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流程。在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落实专业化接收,规范资产清点、技术评估、档案移交等关键环节,发挥电网企业技术优势,实现设施运维专业化。同步建立健全移交后运维保障机制,确保供电服务连续性,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不清导致的后期管理推诿问题。
强化用户日常安全用电管理。针对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意识不足问题,建立民生用户台账清单。结合用户新增报装和日常用电检查服务,动态更新完善隐患清单,协同用户编制安全用电“一户一册”、抢修方案等,更好地应对突发灾害抢险需求,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提升用户产权设备健康水平。《意见》强调供电企业应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提升用户产权设备健康水平。老旧小区、城中村、非直供小区等用户产权设备,一直存在可靠性不足的问题,供电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排查,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用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配足用好自备应急电源,密切跟踪缺陷整改进度,推动用户对照隐患清单逐项闭环销号,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
建立停电信息应急处置机制。《意见》强调涉及民生用电的,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抢修服务。供电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监测到用户停电信息后,用电检查人员或网格经理主动联系用户了解现场情况,协同属地供电服务指挥中心开展主动抢修,同时与用户加强抢修进度沟通,协助用户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民生用户用电无忧。
推进政企网格联动服务。在电力服务场景中,通过整合政企网格资源,构建“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机制,突破传统供电服务模式,将专业电力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政务网格体系。政务网格员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基层治理优势,电力客户经理则以专业技术与服务能力为支撑,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问题共解”的联动格局,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用电难题。
实现供电服务信息的精准触达与实时交互。《意见》强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故障抢修进度、安全用电提示等关键信息,及时、准确地推送至终端用户,让用电服务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告知”。这种服务模式的变革,使用户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用电动态,提前规划生产生活安排,有效避免信息滞后带来的不便,切实增强用电过程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电费结算作为供用电关系的核心环节,直接关联用户的切身利益与信任基础。《意见》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健全电费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提供结算服务,严禁未经合同约定要求用户预付电费,从制度层面保障用户的资金自主权与消费知情权。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流程管控,确保电费计算依据清晰、收费标准公开、账单内容翔实,让用户每一笔用电支出都可查可溯,切实维护电力消费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