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7 14:00
深化联动 强化协同
南方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毅
到2029年,我国“获得电力”的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充分总结落实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过程中取得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谋划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提前部署“十五五”期间“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未来五年更加聚焦于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等方面改革,到2029年,我国“获得电力”的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牵头责任。《意见》明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由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延续了1479号文提出的职责分工,保持了原有三位一体的责任链条,对“十五五”期间各有关单位持续高效运转,不断深化供电服务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促使各省(区)能源电力发展底色更纯、成色更亮。二是压实属地责任。《意见》提出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提出由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指导基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具体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实际运用,为高效解决民生用能问题谋划了一条可操作、可实施的坦途。
强化央地协同联动。一是联合地方开展纵向穿透式指导和监管。定期组织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政策精神、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针对地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地方的政策执行、营商环境、市场行为、客户诉求等多个方面开展穿透式监管。二是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能源监管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建立完善的12398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充分发挥12398热线监督作用,压实供电企业服务主体责任,督导供电企业落实好“一口对外、首问负责”工作机制,建立用户诉求全流程、全环节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联动各派出机构开展横向多维度协同。针对地方在执行政策要求存在的标准不统一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调查研究,从政策本体、地域壁垒、执行偏差等分析原因,进一步促进政策资源的合理设置与高效应用。同时,建立协同交流平台,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利用区位优势,发挥联合监管检查机制作用,加强监管联动,做到资源共享。推广地方在能源监管创新、政策实施方面的优秀案例,促进各地监管水平共同提升,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落地见效。
健全协同监管体系,为实现高效协同监管目标,需配套强有力的支撑保障,需从数字化技术应用、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出发,打破部门壁垒,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与民生需求。一是数字化技术应用。为实现高效协同的监管目标,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场景数字化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联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级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及时将国家政策精准传达至基层,确保监管工作方向不偏离,构建上下贯通、横纵协同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以协同监管提升供电高质化。一是完善频繁停电全链条治理。《意见》要求持续巩固前期频繁停电专项整治成效,在标准完善、举措细化、机制健全上再下功夫。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从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来看,国家首次把人民群众的评判和感受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指导供电企业持续深化供电可靠性管理,完善系统数据收集功能,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可靠性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进一步促进停电问题得到主动高效治理。二是推动配电网运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意见》指出各派出机构要加强指导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锚定加快实现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目标,推动构建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更好更快地发现隐患、消除故障,缩短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合理优化检修计划,推行“一停多用”,有效减少重复停电发生;指导供电企业统筹做好主、配网投资规划,优化电网设施布局,将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着力提升城乡用能均等化水平。
聚焦加快实现“双碳”目标,以协同监管推进用电绿色化。一是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确保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预警接入受限风险,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电网接入环境;要求供电企业持续为各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做好接电服务,健全完善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建立绿电绿证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绿色用电需求,激发全社会绿色消费潜力。二是突出服务企业节能增效。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发挥属地监管作用,指导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精准分析企业用能,推动延伸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供电+能效”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用能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供电企业规范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
聚焦保障民生用电水平,以协同监管提升供电服务普惠化。一是谋划开展非直供小区整治。《意见》提出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督促、监管地方政府,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利用“两新”资金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存量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完善增量小区验收标准,将正式用电设施纳入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效把控增量非直供小区问题,当非直供电小区出现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造成民生用电难以保障时,指导供电企业严格落实兜底责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用户开展抢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电难题。二是政企联动加强民生用电服务水平。《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要强化监管效能,指导供电企业进一步健全民生用电保障机制,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节点,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户的供配电设施运行检测力度,落实抢修复电工作职责,对用户产权的供配电设备应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帮助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提升一线人员协同联动效能,实现政策信息精准直达末端用户,确保供电服务信息及时传递,提升服务体验感。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