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6 17:25
高度契合 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潘跃龙
《意见》坚持“获得电力”标杆引领作用,创新性提出“三个一批”方案,分层分级打造各类标杆示范,目的就是系统性解决“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十四五”期间全国实现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基础上的全面深化提升,以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幸福感为服务目标,高标准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十四五”期间,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意见》明确提出要打造以“五化”(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为特征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以“办电便捷化”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需求。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将低压用户的办电时间压缩至5~15个工作日。同时,依托“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等数智化手段,实现“全程网办”“契约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办电效率,有效破解了传统公共服务资源有限与人口基数庞大之间的矛盾。
以“供电高质化”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源基础。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通过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提升配电网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以及各区域之间的供电差距,实现了重点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以“用电绿色化”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通过支持绿电接入、绿电消费、绿色出行,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推动“供电+能效”服务,推广电能替代等举措,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重要力量。
以“服务普惠化”促进共同富裕的民生保障。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网格化”服务延伸、老旧小区供电改造、便民接电点建设等措施,推进“获得电力”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同时,推广“刷脸办、一证办”等服务举措,统一城乡区域服务标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支撑。
以“监管协同化”践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建立“中央—地方—企业”用电监管领域协同机制、完善12398投诉处理体系、推行供电可靠性奖惩制度等,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这些措施继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智慧,规范市场秩序,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意见》坚持“获得电力”标杆引领作用,创新性提出“三个一批”方案,分层分级打造各类标杆示范,目的就是系统性解决“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这些城市将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领航者”,引领“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持续发展。
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通过打造分区标杆示范,形成区域性的“获得电力”最佳实践,带动全国各地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打造“一地区一特色”的用电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有效促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服务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分类施策,精准解决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民生用电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用电获得感和幸福感。
解决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设施薄弱的问题。《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两新”资金等支持政策,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实施规范化改造,着力解决线路老化、负荷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并着力推进解决。对涉及民生用电的,当出现因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供电企业配合政府提供兜底抢修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小区居民用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解决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违规加价,通过技术改造和监管强化,推动终端用户充分享受国家电价政策,彻底消除“中间层”截留红利的现象。有序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直供终端改造,加快存量问题“清零”。对新建居住小区严把房屋竣工验收关,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实现新建小区正式供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杜绝“临代正”问题。对于符合标准且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应积极接收并实施专业化运维,实现“建管一体化”,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用好电”。
解决城乡供电服务不均衡、用电矛盾化解不力的问题。《意见》推行政企网格化协同治理机制,将供电服务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共享服务终端等实体载体,实现电力诉求与民生问题协同处置。压缩农村地区供电服务半径,实现城乡“同质同速”服务。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级调解机制,化解用电矛盾。推行供电服务过程透明化,实行业扩报装、故障抢修等全流程可视化追踪。构建非直供用户数据库,实现政务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推送个性化服务信息。规范电费管理,取消非合同约定的电费预存要求。全面落实停电程序法治化,涉及民生的小区停电需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