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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推出工作,解决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宅基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的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将由国土主......
  2. 失地农民;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工作,按照市政府规定,结合实际,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核定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留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非农经营开发,长期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权和财产权,使被征地农民的收入真正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水涨......
  3. “当农民”的怪事。前不久,义乌市200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办理农转非、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7月13日新华社)   曾几何时,农民几乎成了骂人的代名词。在这种语境中,突然传来公务员争当农民的消息,的确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