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巡审联动”新模式 助推监督提质增效
张磊
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审计与巡视巡察的协作配合,建立“巡审联动”有效机制,将日常工作中互联互通的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转化为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此次参与政治巡察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的“巡审联动”工作经历,就构建“巡审联动”工作机制浅谈自己的认识。
构建“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必要性
首先在巡察与审计各项繁重任务与人力资源不匹配的实际情况下,审计部门与巡察机构互通资源、互补力量,极大地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大幅缩短项目时间,有效加快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被巡察单位的迎检负担;其次建立“巡审联动”机制,能充分发挥“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相结合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帮助被巡审对象查深查透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最后推行“巡审联动”机制,极大增强了巡视巡察的精准度和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巡审联动”工作机制的具体做法
统筹协调,提高巡审效率。在工作之初,巡察组与审计检查组充分沟通,进行任务分解。巡察组重点从政治层面关注“四个落实”情况,审计检查组重点从经济层面查阅财务管理、经营状况。明确“巡审同步、协同推进、资源共享、成果互用”的工作模式,巡察组与审计检查组整合资源、互补力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有效加快工作进度。同时,也减轻了被巡审单位的迎检负担。
资源共享,把准巡审方向。巡察组从基础资料入手,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依程序向审计检查组交流反馈,提示审计检查组需要重点关注掌握石子煤重复入炉、备用煤场风险及存煤情况等燃料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审计检查组提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结果和部分立行立改移交问题。在组务会和业务“碰头会”上分别通报阶段性业务成果,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充分研讨,确保准确把握巡审工作方向。
成果互用,提高巡审成效。审计检查组通过检查、调查,形成了审计问题底稿。巡察组在认真讨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审计成果形成多项问题底稿,各工作组的检查成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共同形成客观精准的工作成果。
构建“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及不足
在本次巡审联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距离巡察与审计有效对接、节奏同步、成果拓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巡审联动衔接沟通还不顺畅。巡审联动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具体明细的操作规程指导工作衔接。在本次巡审联动的实施过程中,巡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只熟悉自身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对彼此的具体工作内容不太了解,巡察组与审计检查组的沟通衔接方式还局限于口头的交流沟通,工作融合度还未达到理想状态。
巡审联动整体节奏还不同步。审计检查组重点关注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巡察组则重在“政治体检”。工作节奏不同,审计检查组工作流程是逐步深入,最后阶段才出具审计问题底稿。巡察组需要快速发现问题,再确定巡察重点深挖细查。巡察组、审计检查组按照以往工作方式各自制定本组的工作计划,巡察、审计内容和重点会有所区别,双方实施联动的节奏不易把握。
巡审联动有效反馈还不充分。巡审联动过程中,各工作组虽然相互沟通了应关注的重点问题线索,但实际过程中只是分别对各自的业务予以关注,双方把握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又有所区别。巡察、审计工作后期,在形成各自的工作报告过程中也未进行有效沟通,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还不够统一。
巡审联动工作完善的意见建议
完善巡审联动机制,促进巡审联动更规范化。实施“组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联络衔接、协同配合、案件线索移送、整改督查、联席会议等相关沟通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巡审联动前、中、后期的深度融合,让巡审联动工作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范和化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矛盾,促进工作成果提质增效,真正实现巡审联动工作“同频共振”、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融会贯通”。
加强深度互通,促进巡审联动精准发力。一是在制定方案时,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避免监督重复,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巡察和审计通过各自的审查手段对被巡审单位进行监督,把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供给对方,各取所需,避免双方遗漏重大线索。审计人员及时将从财务资料中分析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程序反馈给巡察组,让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更为明确,同时巡察组通过多种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传递给审计组,便于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手段开展重点审计。审计部门对有些问题由于审计执法受限,导致审计人员无法深入核实,建议借助巡察的威慑力进一步落实;巡察组调集各单位力量,人员擅长的专业虽多,但可能缺少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经验,可以借助审计力量核查经济事项。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实现深巡细审,让政治体检发现问题更精准,让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更充分。
加强有效反馈,强化巡审联动监督成果。在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形成阶段,双方适时召开巡审碰头会,相互交流借鉴,对最终报告的合理表述和精准定性进行修改提炼,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的质量。同时要加强成果的共享,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限、督促被巡审单位排查风险隐患、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成果的目的。(作者系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杨娜
校对: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