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5-26 11:05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张晋磊
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的战略性基础能源,其价格形成机制不仅关乎电力市场的效率与公平,更直接影响到国家能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与流域长治久安。四川作为全国水电资源最富集的省份,其水电价格改革实践,是观察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检验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成效、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亭子口公司敏锐察觉到前水电价格机制面临的核心矛盾,试图构建一个兼顾历史逻辑、市场规律与战略价值的新型理论框架与实践方案。
多重价值属性与单一价格信号的系统性失衡
当前四川乃至全国水电在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其本质是水电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多重价值属性与电力市场主要反映“电能量”单一商品属性之间的系统性失衡。这种失衡植根于水电项目固有的技术经济特性:一是价值的复合性。大型水电工程绝非单纯的发电设施,而是集发电、防洪、灌溉、供水、航运、生态调蓄、拦沙减淤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投资构成中,有相当比例对应于无法通过电能交易直接货币化的社会公益与生态外部性。现行以电能量交易为主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无法识别和补偿这部分“非电价值”。二是成本的沉淀性与专属性。形成上述复合功能的资产(如大坝、库区、船闸、鱼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等)具有高度专用性和资本沉淀性。其投资一旦发生,即成为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沉没成本”,但其运维、更新仍需要持续投入。在纯粹电量竞价模式下,这部分成本缺乏回收渠道,构成了企业的“政策性亏损”,长此以往将侵蚀其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竞争的先天性不对称。在“同台竞技”的电力市场中,水电(尤其是承担综合任务的水库电站)背负着上述沉重的“非电成本”包袱,与成本结构相对单一、且已普遍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的火电、抽蓄,以及享有绿色溢价或补贴机制支持的新能源相比,处于竞争起点的严重不利地位。这不仅扭曲了市场发出的效率信号,更可能从经济上动摇这些战略性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的根基,最终危及防洪安全、供水保障和流域生态稳定。
这一矛盾揭示了深化水电价格改革不能局限于电力商品范畴内的小修小补,而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价值认知革命与机制设计创新,其核心是将水电的“外部性”内部化,使其完全成本和综合价值在市场中得到合理对价。
走向“功能性定价”与“市场+规制”协同的新范式
解决上述矛盾,需要超越传统的“成本加成”或单纯“能量竞价”模式,构建一个“功能性定价”理论框架。该框架的核心思想是:对水电项目的“可市场化的电能价值”和“难以市场化的公益功能价值”进行识别、剥离与分类定价,分别通过竞争性市场和规制性补偿机制实现,最终形成反映其完全价值和长期边际成本的激励相容体系。具体而言,应包含三个支柱:价值剥离与成本识别:这是机制设计的基石。必须通过科学的会计准则与工程经济分析,对既有和新建水电站的总投资与运营成本进行“功能性拆解”,清晰界定并量化其中对应于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公益功能的专属资产投入与专属运维成本。这需要发改、能源、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制定统一的成本辨识与核算规范。“市场+补偿”的双层定价机制:一是竞争性市场层(电能量):水电站生产的电能,其“能量价值”和“部分调节价值”(如在现货市场中的峰谷价差收益)应完全通过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进行竞争,发现其时间与空间价格信号,以此激励水电企业提升运营效率、优化调度,并承担系统平衡责任。二是规制性补偿层(功能容量):对上述识别出的公益功能专属成本,应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容量补偿机制”进行回收。补偿水平应基于清晰核算的“功能容量成本”(可类比但不同于火电的“发电容量”),并引入动态调节因子(如利用小时数差异系数K1、流域梯级补偿系数Ct等),以公平反映不同电站的资源禀赋与功能贡献差异。补偿资金可探索纳入“系统运行费”或设立专项基金,在更大范围内平滑疏导。动态评估与适应性调整:建立与电站生命周期、技术进步、功能需求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例如,对已完成折旧的公益资产,其补偿应逐步退坡;对新增的生态保护等要求所带来的成本,应及时纳入补偿范围。这要求建立一个常态化的第三方评估与审查制度。
从“成本疏导”到“价值实现”的战略升级
四川水电价格改革应从被动应对“成本压力”转向主动设计“价值实现”机制,为国家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一是启动省级水电综合价值普查与成本核算工程:由省政府牵头,组织专业力量,对全省主要水电站(特别是具有年调节及以上能力的水库电站)开展系统的功能价值评估与成本精细化核算,建立省级水电“功能-成本”数据库,为分类施策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设计并试点“四川版”水电容量补偿机制:在省内现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四川省水电站调节与公益功能容量补偿办法》。办法应明确补偿范围(聚焦防洪、供水、生态基流保障等核心公益功能)、核算方法、资金筹集(可考虑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空间或系统运行费中切块)、支付方式与动态调整程序。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流域(如雅砻江、大渡河)先行试点。三是推动流域一体化调度与价值统筹机制:在价格机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步深化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流域统一调度+综合价值统筹”模式,由一个权威机构统筹协调发电、防洪、供水、生态、航运等多元目标,并依据各功能贡献度,在补偿机制内部进行收益的二次分配,最大化流域整体效益。四是将价格改革纳入流域治理与区域发展国家战略:四川水电价格改革不应是孤立的能源政策,而应主动对接“长江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将水电的生态保护成本、库区移民后续扶持成本等,通过创新性的生态补偿、跨区域补偿等多元化渠道进行疏导,实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协调”的良性循环。
水电价格改革的战略意义超越经济范畴
深化水电价格机制改革,本质上是如何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大型经济体中,对兼具商品与公共品属性的巨型基础设施进行现代化治理的问题。它考验的是政策制定者平衡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短期成本与长期安全的系统思维与战略智慧。
成功的四川水电价格改革,其意义将远超一省一地。它将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如何处理类似“多重价值”电源提供关键范本;为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营与投资回报探索可行路径;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到实处的深刻实践。最终,这将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大国重器”的效益永续与江河安澜。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