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9 17:34
张瑞华 史谢虹
5月20日,中国与东盟经贸部长共同宣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全面完成。此次升级后的自贸协定以“包容、现代、全面、互利”为鲜明特质,将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经济技术合作等前沿议题纳入框架,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且意义深远的一步,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注入了全新动能。
在高水平开放合作格局下,能源电力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战略领域,既是双方协同发展的“压舱石”,更是驱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引擎”。从跨境输电网络建设到新能源联合开发,从电力技术标准互认到能源市场机制对接,双方合作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展现出显著的战略价值与发展潜力。
在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东盟能源电力合作不仅是技术输出与市场拓展,更是系统性制度创新与区域治理范式的重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完成对绿色转型合作的影响深远,既通过制度规则创新推动绿色经济合作,也以具体产业实践加速低碳技术扩散与产业链重构。面向未来,中国与东盟能源电力合作要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同时也要加强与东盟相关规则标准的“软对接”协调,打造更加紧密的能源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发展样板。
凝聚清洁发展共识,共同开展规划研究。结合东南亚各国发展实际,以清洁、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聚焦各国能源电力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清洁能源与电网互联发展规划研究。针对清洁能源合理开发方式和布局、电网互联总体格局及区域电网互联规划方案等,中国—东盟可共同研究提出分阶段实施方案和重点项目工程,助力双方可持续发展。
健全清洁能源合作机制,推动合作稳步前行。以政策对话为纽带,深度对接各国需求,通过系统性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创新电力市场机制,协同解决大型项目开发所面临的土地审批、劳工培训、生态保护等关键环节问题,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清洁能源合作发展机制。秉持“先易后难、多边搭台、双边唱戏”原则,赋予各类合作机制充分的灵活性与包容性,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合作。
规范互认体系,提升区域标准一体化水平。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新能源装备、智能电网、绿色建筑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相互采用对方标准,协同制定产品标准规范,有效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定期举办标准信息交流会、建立标准化数据共享库,加速标准互认进程,提升双方国家标准一致化水平。开展中国—东盟标准化专家互访、联合培训等活动,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技术能力提升等。
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合作,为能源转型注入新动能。针对东盟国家在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生态保护资金等方面的诉求,中国依托绿色信贷、跨境绿色债券等成熟实践经验,遵循“优势互补、循序渐进”原则,以重点区域试点为突破口,将中国绿色金融模式与东盟本地市场需求深度融合,探索出适合区域发展的金融创新路径,为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未来,依托自贸区3.0版政策红利,中国将成为东盟能源转型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者”,中国与东盟有望构建资源互补、技术共享、市场共融的能源合作网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同时为全球能源治理贡献“中国—东盟方案”。
(作者单位:全球能源互联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