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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 在新能源领域开展深层次国际交流合作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3-11-30 10:43

——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顾洪宾

记者 邱燕超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和一致行动。近年来,中国和欧洲国家着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新能源领域打下了坚实的合作根基。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副院长顾洪宾日前在接受中国能源传媒集团(以下简称“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指出,要持续提升中欧海上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层级,双方应在顶层设计、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交流等方面明确合作路径,开展深层次国际交流合作。

  中能传媒:作为国际一流智库型咨询公司,近年来,水电总院在深远海风电发展及中欧海上新能源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

  顾洪宾: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近年来,水电总院支撑开展了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工作。2021年初,水电总院开展全国大型海上风电基地规划布局方案的编制。2023年3月,牵头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深远海海上风电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项目核准、用海审批、电网接入、并网运行、要素保障等。自2020年以来,我院还开展风电机组退役和更新管理政策研究及参与了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现已颁布实施。

  在推动中欧海上新能源合作方面,我院牵头开展了《中欧漂浮式海上风电关键技术与产业链对比分析与合作潜力研究》,该报告对比了中欧在漂浮式海上风电关键技术和产业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并进行风机、浮式基础等各个环节的比对分析,从而提出未来中欧在漂浮式海上风电的重点领域与合作建议。

  此外,我院还牵头开展了《中欧漂浮式海上风电成本分析、降本路径与合作潜力研究》《中丹产业园总体规划报告》《中欧海上风电调研合作报告》等研究工作。

  中能传媒近年来,水电总院为促进中欧海上新能源发展作出了哪些贡献?

  顾洪宾:2021年,水电总院与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正式成为国家能源局设立的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风电领域中方牵头单位。机制成立以来,我院积极配合协助国家能源局和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办公室,发挥行业高端智库和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先后召开技术研讨会、产业合作论坛、企业交流会、成果宣介会等多种类型的活动,有效维持了中欧企业间交流渠道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为双方能源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我们每年举办海上新能源领域的旗舰论坛,邀请来自中欧能源主管部门、企业、智库和科研机构的代表参与讨论;二是我们积极与英国、挪威等欧洲使领馆和相关政策机构积极交流海上新能源政策、供应链发展,与华能清能院共同创建《中欧风电企业名录与合作案例》,为中欧企业开展交流对话创建机会;三是我们每年不定期线上线下举办漂浮式海上风电等海上新能源技术研讨活动,邀请中欧双方技术专家分享研究成果和最佳解决方案;四是我们每年开展联合研究,在关键技术产业链、降本增效、标准体系等方面开展中欧对比分析与合作潜力研究。

  中能传媒您对中欧海上新能源合作未来有哪些期待和展望?

  顾洪宾:当前,虽然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富有雄心的海上新能源发展目标,但具体到实际项目实施中,依然面临来自资源、成本、产业链、环保、各利益相关方协调等众多挑战,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海上新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中欧各自面临的挑战并不相同。欧洲是海上新能源的发源地,拥有较为成熟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全球领先的技术方案,然而,欧洲近年来海上风电成本不断提升,项目收益率下降,许多开发商因此对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变得更加谨慎;此外,在漂浮式风电等新兴领域,欧洲目前的供应链产能缺口较大。在中国,由于近海资源与相关利益方协调等问题,海上风电项目审批难度有所增加,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中国风电供应链较为完备,产能充裕,且价格相比欧洲有很大优势。

  综上所述,未来中欧海上新能源合作有几个重点方向:一是中国学习借鉴欧洲海上新能源管理办法和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不断完善项目开发全流程管理体系。二是积极学习和对标欧洲海上新能源相关技术标准,努力提升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和推动中国海上新能源产业链进入欧洲市场,为欧洲提供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帮助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我们将依托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中英海上风电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等机制平台,联合各相关单位,共同推动上述合作,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中欧合作的价值并积极投入和参与,共同推动中欧海上新能源领域的务实合作。

  责任编辑:江蓬新

  校对: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