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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激发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新活力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3-11-01 11:12

崔晓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等8方面提出31条举措,极大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民营经济占据国内生产总值半壁江山,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改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策支持下,民营资本加大能源产业尤其是新能源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扮演着“生力军”角色。《2023胡润中国能源民营企业TOP100》榜单显示,有89家企业主营新能源业务,11家企业主营传统能源业务。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这为进一步激活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提供了指导。实现碳中和目标,已成全球共识,在新能源汽车、氢能、光伏太阳能、智慧物联网等领域,将催生庞大产业链和规模市场,民营经济迎来广阔市场空间。

  但同时,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不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阻,面临发展困难和挑战。诸如体制障碍、融资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就需要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内外协同发力,补短板、疏堵点、破难点。要在降成本、帮融资、促创新、优环境、强保障等方面逐步完善,让生产“忙”起来,投资“暖”起来,物流“跑”起来,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激发民营经济韧性与活力。

  一要着力完善融资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流动,是能源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融资渠道。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二要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是发展之基、活力之源。要精准施策,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积极为企业疏堵点、解难题。要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实现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使民营经济依法参与公平竞争。

  三是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民营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绝不能“等、靠、要”,而要敢作为、勇担当,不断提升发展的内生动力。要融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全局,深挖自身核心竞争力,锚定数智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方向,不断改革创新、转型探索。要抓好技术创新这个强大驱动力和“牛鼻子”,专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建设,用技术创新筑牢发展根基,不断提升内生动力。

  四是着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高位谋局,细处落子。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见成效。《意见》发布后,多部门、地区已出台系列落实政策,从市场准入、舆论、组织保障、金融、人才队伍、司法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山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这些政策措施,将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发挥作用,为民企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五要着力构建和谐舆论氛围。市场活力来自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企业家精神。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将积极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这就需要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引导形成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切实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和社会价值感。

  责任编辑:江蓬新

  校对: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