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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观察丨民生要夯实、市场要提质,能两全吗?——这份新规给出答案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10-28 10:59

从“软约束”变成“硬规矩”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周倜然

  12月1日,一份关系到每一度电、每一吨煤、每一方气的新规将正式施行。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2026年第50号令公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45条,对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管等活动作出规定。

  一边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并轨,一边是迎峰度冬大考临近,《办法》的出台,正为下一年度的电力交易立下“总规矩”。看似规范的是一张张合同,牵动的却是“十五五”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大局。

  从“年年发文”到“一部规章”

  中长期合同在我国能源保供中历来被视作电力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占工商业用户电费的相当大比例,正是靠它提前锁定电量电价,才得以在现货价格起伏中保持总体可控。

  然而长期以来,这块压舱石主要靠年度通知来稳固。每年一份签约履约通知,部署的是“这一年怎么签”,却难以回答“长期怎么办”。签约履约中“重签订、轻履行”“量价不符”、合同煤源被倒卖挪用、跨省跨区送电协议难落地等老问题,也因缺乏稳定的法律约束而反复出现。

  《办法》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面临挑战。多重因素叠加,中长期合同应成为一项稳定、权威、可预期的基础性制度。

  《办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的形式,把签约、资源保障、履行、变更、监管全链条一次性确立下来,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有效提升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了制度的定位:“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是在能源保供工作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实践证明,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可以推动市场构建稳定可预期的供需关系,促进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有效衔接,是能源保供的关键抓手。”

  《办法》对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做出三方面规定——

  一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办法》明确,能源企业负有保障安全稳定供应的社会责任,供需各方应当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或交易,依法依规签订并履行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同时明确输送保障企业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链条。

  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办法》基于供需总量平衡和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分类别规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等行为,提升能源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调整,兼顾合同刚性与弹性。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及追责情形,对能源保供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构建了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中长期合同履约质效。

  在“保供底线”与“市场规律”之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明确,《办法》坚持“安全底线和民生优先相结合,坚决守牢国家能源安全底线,在签约履约等方面进行规范,原则上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

  电煤领域,鼓励集中供暖区域民生燃煤供暖企业与供应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天然气领域,负有民生用气保供责任的需求方,合同气量应当全额覆盖其负责保供区域的民生用气需求量;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承担民生用气保障的责任。

  电力领域,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燃煤发电供热企业被明确列为应当签约的需求方,原则上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

  民生的底线,被牢牢焊在合同之上、规则之内。此外,《办法》折射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再平衡。《办法》划下了民生底线和资源红线两条不容逾越的底线,约束则更多依靠法治与信用。

  《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地方主管部门、供需双方和输送保障企业分别列明追责情形;签约履约情况视情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并可作为国企综合考核、煤炭先进产能释放、跨省跨区送电安排、铁路运力保障的重要参考。从过去的“挂钩”到如今的“入法、入信”,激励约束不再是一年一调的软要求,而成为常态化的硬规则。

  一松一紧之间,《办法》充分体现出市场化的提质。只有底线牢靠、预期稳定,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办法》的最大变化,就是让合同从‘软约束’变成了‘硬规矩’。”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所高级研究员马秋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前高比例中长期合约很好地发挥了保供稳价的特点,但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现货市场全覆盖、国际能源市场的多变,市场价格的可预测性逐步下降,主体面对高比例中长期合约,有一定的履约压力。

  不过,《办法》的刚性并不意味着“一签定终身”。马秋阳表示,目前电力中长期市场已实现D-2日连续开市,这一机制实际上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灵活调仓的工具。“企业通过长协锁定基本盘后,完全可以在月内、日前通过市场买卖转让来规避运行偏差,这让签长周期合同更有底气。”

  对市场主体而言,考题已经摆在案头。面对2027年的电力交易,马秋阳建议,要转变经营策略,科学设定签约比例。既要看重中长期合约的兜底作用,也要用好日频交易工具对冲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从保一时之需,到立长远之制。《办法》以法治之力,为能源保供的“压舱石”浇铸了更重的分量,也为2027年乃至整个“十五五”的电力市场划定了“安全”与“活力”的新均衡点。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