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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构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模式 持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绿色低碳水平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6-10-21 19:23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场景模式、技术要求、政策机制等维度整体谋划煤电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路径框架,为构建系统协同的煤电降碳新路径提供重要的政策遵循与行动指南,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与绿色低碳水平。

  一、以调节能力为抓手,打造煤电减碳与新能源发展的匹配模式

  我国新能源持续高速发展,近三年年均新增装机达到3.6亿千瓦,源荷双侧波动持续叠加,带来净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传统调节资源增长已难以适应,新能源利用率持续降低,2026年上半年的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为90.9%、91.4%,同比下降2.3、2.6个百分点。煤电在我国多数地区仍然是调节资源的主体,进一步挖掘煤电的调节能力成为保障新能源发展、降低电力系统整体碳排放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意见》围绕系统调节能力核心问题,一是明确融合项目新能源规模与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升的匹配关系,确保融合项目不挤占系统原有调节能力空间,以增量调节能力支撑增量新能源发展,实现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提升;二是从系统角度给出了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的场景模式定义,因地制宜提出了调节能力提升的关键技术路径,构建了具体化、可落地的场景范式;三是充分体现煤电调节能力的减碳价值,将煤电调节能力、新能源发展空间、融合项目降碳水平充分绑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与调节能力增长的深度融合。

  二、以安全稳定为基石,着力保障融合项目的涉网性能和系统稳定水平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的项目形态,规范融合项目涉网性能与并网管理是确保融合项目并网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因此,《意见》充分强调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要求,一是从电源层面,明确融合项目的涉网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重点强调融合项目新能源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为融合项目涉网性能提供了技术遵循;二是从系统层面,明确融合项目并网运行后的暂态(静态)稳定、短路电流水平和电能质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为融合项目的系统设计提供了技术指引;三是明确了煤电与新能源的接网方式和计量方式,要求具备清晰的物理界面、责任界面与独立电量计量条件,有效避免了主体间权责与计量混乱问题。

  三、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护航系统调节能力增长与碳排放水平降低

  我国煤电灵活性改造持续深入开展,“十四五”期间实施规模超过4.5亿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已进入深水区,依赖锅炉、汽轮机等本体改造的传统路线已难以进一步提升调节能力。《意见》积极支持产学研用全链条协同创新,一是针对不同场景模式,明确鼓励建设储能储热、电制热、电热协同系统等,通过跨系统间的协同互动实现调节能力的进一步挖掘;二是积极鼓励宽温域熔盐、超(特)高温热泵、协同运行平台等技术研发,并在融合项目中落地应用,以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的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从规划设计、投产验收到生产运行的全环节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引领、规范融合项目的良性发展。

  四、以项目实施为发力点,稳步推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开展融合项目实施,详细开展接入方案设计与安全稳定校核,避免并网后对系统安全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二是按照“稳步推进、有序拓展、逐步铺开”的推进模式,及时总结融合项目实施中的经验,逐步形成适配各场景模式的标准化解决方案;三是加快完善融合项目的并网管理规范体系和涉网性能技术标准,在现有体系框架下,针对融合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细化技术要求与管理办法,填补融合领域的规范与标准空白。(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吴志力)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