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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5-06-13 11:26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雷歆蕊 记者周倜然)6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通过遴选一批氢能项目和区域试点,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立足新发展阶段,以“创新引领、试点先行”为原则,重点引导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及产业规范布局。试点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类。项目试点聚焦单一技术方向,要求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商业模式清晰且减碳效果突出;区域试点由城市牵头申报,覆盖不超过3个城市,旨在探索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绿色价值实现路径。

  《通知》强调,试点方向涵盖氢能全产业链四大领域共11个方向。在氢能制取方面,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和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电解槽规模要求不低于100兆瓦,离网制氢试点电解槽规模不低于10兆瓦。在氢能储运方面,重点推动规模化长距离输送和高密度多元化储存技术应用,输氢管道长度要求不少于100公里,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在氢能应用方面,试点涵盖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以及氢储能长时运行等场景,明确燃机掺氢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掺氢比例不低于10%。此外,共性支撑方向包括建设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打造零碳园区,要求园区80%以上能源消费实现清洁化。

  《通知》明确,项目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原则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试点不超过 5 个,同一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域试点不超过2个。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715日。国家能源局将对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包括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工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范围,并推动其参与碳市场、绿证交易等机制创新。

  《通知》阐明,试点实施过程中将加强动态跟踪和评估监管,对推进不力的试点取消资格,同时适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问题,确保氢能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氢能产业进入加速落地阶段,将为2035年氢能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