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6-06 17:21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浩正)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
《通知》明确,先期主要围绕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一是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或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二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重点在保供偏紧或消纳压力较大地区,新建或改造一批新能源电站,电站在高峰时段(不低于2小时)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优先建设或改造新能源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三是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智能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缓解大电网消纳压力;四是协同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项目,重点在国家枢纽节点和青海、新疆、黑龙江等能源资源条件好的非枢纽节点地区,在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地区存量及增量数据中心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条件,协同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项目;五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通过相关综合能源服务获取相应收益;六是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重点聚焦西北地区“沙戈荒”基地、西南地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需求,提高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和灵活控制水平,提升输电通道输送绿电占比并探索纯新能源外送方式,促进更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消纳;七是新一代煤电,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针对清洁降碳、高效调节两类指标分别开展试点,鼓励开展同时满足上述两类指标的新一代煤电试点。
《通知》强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央企业根据试点探索创新需要,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新一代煤电试点项目所需煤电规模由国家能源局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内优先安排,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
《通知》指出,各部门、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能源局申报试点。经评审,优选确定一批项目及城市列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发文公布,视情况开展后续试点申报和评审。试点确定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方案,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