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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超1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1-12-14 11:55

超过1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将启动

“以大代小”推进技改升级

  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伍梦尧报道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日前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

  据征求意见稿,本次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修复。

  征求意见稿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性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风电场退役将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后的并网接入,加强并网安全管理,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各类项目,在保障性并网规模内,优先将新增并网容量纳入本省(区、市)保障性并网规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应依法履行环评手续。

  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其中,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同时,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研提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方式:010-81929512/81929501(传真)

  cuigs@nea.gov.cn

  附件: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赵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