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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36条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03 1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停车位施划等热点问题提出36条具体举措。

  增加售后服务网点 设置24小时在线客服

  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车在售后服务方面有更大的提升空间。《若干措施》提出,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引导、督促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企业加快增加售后服务网点,扩大服务范围,设置24小时在线客服响应故障报修及道路救援,确保在3分钟内响应道路救援、10分钟内出车救援,切实提高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和效率。

  不少市民发现,南宁市部分道路设置了限时公交专用道,但新能源车不受此限制。《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了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设区市建成区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

  年底基本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充电基础设施结构性供给不足、建设布局不均衡等仍是困扰新能源车主的主要问题。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尽快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换电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加快完成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到今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充电需求。到2023年底,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0%。

  支持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按规定申请相关补贴,补贴资金可由建设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享,分享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

  规范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在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充电可免交停车费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施划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以小型泊位、中大型泊位、停车带等形式新施划一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集中停泊区域,划定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专用临时泊位,供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停放、装卸、派件。

  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含外地牌照)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停放的,减半收取停车费;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充电时,免交停车费,但占用充电车位不充电的应按相关规定交纳停车费。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广西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15.69万辆,占全区汽车保有量的2.1%,高于1.75%的全国平均水平。“十四五”期间,广西计划新增推广新能源车共计52.2万辆;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8万个,新建自用充电设施14.7万个。到2025年底,广西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9.5万个,可满足约67.89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责任编辑:赵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