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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低碳 推动能源与交通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2-09-15 11:52

  利振彬 陈俊杰 苏辛一

  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发展已得到国家层面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将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纳入“碳达峰十大行动”,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随着国家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不断加强引导,交能融合发展已成为行业重要发展方向。

  从交通领域看,低碳转型发展将带来清洁用能需求的快速增长。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用能结构中电力占比仅为5%,而其碳排放在我国全社会碳排放结构中占比约10%,亟须加快清洁用能替代。以公路交通为例,“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新能源汽车用电量预计达到6000亿千瓦时,再考虑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氢能汽车等应用需求,整体的清洁用能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为此,可在服务区集中供电之外,深挖公路沿线各类新能源开发建设潜力,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打造新型的电热储氢综合供能场站。从降低用能成本角度来看,交通设施具有长线型分布、建设期与运营期能耗变化大等典型特征,大电网供电成本相对偏高,尤其是电网末端或偏远地区更为明显。在此情况下,基于分布式新能源的就地开发利用,可提供低成本的低碳供能方案,也是降低交通用能成本的重要途径。

  从能源领域看,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可有力拓展新能源的开发与消纳空间。结合交通领域的建设条件以及用能需求,加快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推动公路、港口、铁路等典型应用场景的绿色电能替代,可以有效发挥新能源的就地可靠替代作用。仅以当前全国约18万千米的在运收费公路为例进行估算,考虑公路两侧的可利用宽度、桥隧比、植被覆盖等差异性条件,可开发光伏潜力可达到1亿千瓦左右。若将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非收费公路、铁路、水运等领域,新能源的开发潜力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土地等建设条件受到较大制约的中东部地区,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是推动新能源更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重要发展途径。

  从实际试点示范工作来看,当前可优先探索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发展的两类模式。一类是挖掘路域的建设条件与消纳空间,依托服务区、互通区、路域内外的闲置土地,结合交通用能需求,就近开发利用光伏等新能源,开展风光储微电网等低碳供能示范。另一类是新能源与电力网、交通网深度融合,通过V2G、换电、自动驾驶等技术,优化匹配路域周边的清洁能源发电与用能需求,实现新型电力网与交通运输网之间的深度融合和高效互动。

  当前,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发展尚处于规模化前的探索期。一是加快推动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发展的顶层政策设计与机制创新。从能源与交通2个领域打通跨界融合的“第一公里”,共同开展顶层政策机制设计,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试行同一区域内的交能融合工作由能源与交通部门共同规划实施,同一路域内的新能源项目统一备案(核准)以及与沿线电力用户之间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二是加强能源与交通绿色融合发展的新型技术装备攻关,逐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通过首台套、重大科技专项、示范工程等方式,集中攻关交能融合领域的多网融合智慧运营、电热冷氢高效变换等核心技术与装备,加快实际工程应用。结合试验示范工程经验,逐步制定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涵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运营维护、碳排放监测核算等全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是积极探索能源与交通融合的多元化应用场景与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地方自主开展交能融合先行试点示范,明确提出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示范目标要求,制定并监督考核示范工作的效益目标。围绕高速公路路域新能源开发、电热储氢综合供能场站等多元化的交通应用场景,创新能源与交通联合的投资运营机制,探索具备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商业可复制性的新型模式。(作者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责任编辑:张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