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9-01 14:32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冯聪聪 )8月31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售电公司在参与批发市场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
细则明确了提交履约保障凭证应按照以下额度的最大值: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对于暂无历史交易电量的售电公司(含首次注册入市),则按照其后续12个月预计拟代理零售用户总用电量计算,标准同样不低于0.8分/千瓦时。
细则对评价结果较低的售电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履约保障要求。根据《河南省售电公司电力交易行为评价细则及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为B级以及无评价结果(含首次注册入市)的售电公司,其履约保函、保险额度要求在基础标准上提高20%。
与此同时,细则明确了三类仅能提交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障凭证的售电公司情形,一是依据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协议,未及时足额结清结算费用等相关情况的售电公司,后续仅接受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障凭证;二是已提交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经交易中心书面提醒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及时补缴,被暂停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三是根据《河南省售电公司电力交易行为评价细则及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为B级的售电公司。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河南电力市场的风险防控体系,对售电公司的履约能力提出了更加精细化、动态化的管理要求,有助于保障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