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6 17:24
6月12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建设方案》要求,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水平。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报备。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