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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开征求氢燃料电池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意见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4-16 17:16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雷歆蕊 记者赵坤)为规范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公开征求《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从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到安全管理全链条提出明确要求,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明确,在符合规划及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其中,单日制氢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千克,储氢容器总质量不超过3000千克。同时,支持企业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燃料电池汽车集中区域建设自用加氢站,但仅限服务自有或租赁车辆,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办法》指出,加氢站建设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项目竣工后须依法验收并备案,未通过验收不得投用。运营企业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满足设施合规、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等七大条件。试运行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安全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正式运营。此外,加氢站需公示氢气价格、质量数据,建立用户服务档案,并配备覆盖作业区的视频监控系统。

  《办法》强调,加氢站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充装专用设备向对应许可项目范围的车用储氢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加氢,禁止向其他容器加氢、站外加氢。若遇车辆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车用氢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验等问题,不得提供加氢服务。

  《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设备维护、防雷检测及消防设施检查。充装环节严禁向非许可容器加氢,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进站。企业需每半年组织应急演练,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事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救援。

  《办法》拟于今年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届时将为四川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