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贵州新增公务用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4年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6年,贵州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贵州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为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2024年起,贵州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到100%,鼓励全省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开展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 同时,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符合安全有关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新建居住区需将低压主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后续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意见》要求,省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货车、旅游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落实政策,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于彤彤
校对: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