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时间:2026-04-02 14:37
自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已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构建起符合国情、相对完备的降碳政策和行动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装备、材料、燃料等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最大的碳定价机制,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全社会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将“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作为重要目标,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并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等提出明确要求,为下一步推进碳达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十五五”时期推进和实现碳达峰虽然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也面临不少问题、梗阻和挑战,亟须深化对碳达峰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厘清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准确理解碳达峰的内涵。当前,社会上对碳达峰存在多种理解和定义,有的认为碳达峰轨迹是倒“V”形,有的认为是倒“U”形。我国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的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明确将碳达峰定义为二氧化碳排放进入相对稳定的平台期或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从已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一些国家的碳达峰轨迹确实呈现倒“V”形或倒“U”形,但也有的国家,如日本,碳排放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平台期。考虑到我国国情,在差异化的政策驱动下,不排除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在平台期碳排放出现波动起伏。需注意的是,各地是否碳达峰,需在峰值年出现之后一定时期内予以观察评估,避免误判碳达峰。
二是把握碳达峰前后的要求。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顾忌“造高峰”。在推进碳达峰的进程中,还伴随着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控制,其中碳排放强度降低是约束性指标。在碳排放强度刚性约束下,考虑到经济增速的相对确定性,碳排放总量也是受控的。此外,还需考虑碳达峰后如何将峰值降下来。根据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35年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需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背景下,这一目标意味着碳达峰后我国将马上进入较大幅度的总量削减通道。因此,碳达峰既要考虑约束性目标的完成,也要考虑达峰后的减排问题,不能盲目“冲高峰”,以免达峰后工作被动和高碳资产搁置浪费。
三是辩证看待节能与碳减排。“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多数地方如果完成区域节能目标,大概率也能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基本是做好节能就能做好降碳工作。但“十四五”以来,节能与降碳脱钩趋势日趋明显,一些地方虽完成节能目标,但碳排放强度降幅却不及预期。一方面,这是因为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全部纳入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降低了能源碳排放占比。另一方面,能耗双控体系得到优化,特别是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双控、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统筹,在新增用能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形势下,完成区域节能目标相对更容易。当前,节能特别是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仍是降碳的重要抓手,但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强度降低的支撑作用正发生深刻变化。
四是统筹碳排放增量与存量。根据我国最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021年碳达峰口径下的碳排放已达116亿吨,存量排放规模巨大。“十五五”时期,在确保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17%的约束性目标下,预计全国碳排放净增量空间不到10亿吨,必须坚持增量控制与存量腾挪并举的策略,合理控制碳排放总量。存量方面,要持续从建材、冶金、石化化工、道路交通等高碳行业挖潜力,降低单位产品产值碳排放,腾挪一定排放空间。增量方面,要合理控制新增化石能源发电规模,严控工业领域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统筹控制电力用煤和非电力用煤,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有序达峰。
五是找准降碳的重点和抓手。需立足我国碳排放以工业(含电力)、煤炭燃烧为主的实际,综合运用结构调整降碳、技术工程降碳、管理提效降碳措施,进一步发挥碳市场等碳定价机制的调控作用,推动重点行业和区域梯次有序达峰,支撑全国按期实现碳达峰。针对传统高碳制造业,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迭代,提升原料和燃料低碳替代比例;交通物流领域,提升水运、铁路运量占比,推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化,推广绿色电力、绿色氢能、绿色甲醇等绿色能源;城乡建筑领域,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六是因地制宜探索降碳路径。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形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资源禀赋、发展定位、产业结构、排放水平、减排潜力等存在较大差异,需因地制宜探索降碳路径和模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和“千城一径”。碳排放以工业终端为主的地区,重点是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控制高碳排放产业产能甚至产量规模,推动工业用能和原料清洁低碳替代。碳排放以火电为主的地区,则需充分考虑区域能源战略和电力安全,重点提升发电效率,稳步提升掺烧绿色燃料比例,促进低碳化改造和绿色运行调度。用能结构以非工业为主地区,需统筹工业和交通、建筑等非工业领域降碳,实现协同增效。
七是做大低碳经济的“加法”。绿色化、数字化的时代潮流和发展趋势下,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制高点就是赢得未来发展的先机,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快布局绿色低碳创新关键技术和前沿领域。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既要抓好碳排放的“减法”,也需做好绿色经济的“加法”,主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和世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新能源发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氢能、绿色液体燃料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零碳建筑、零碳运输、绿色微电网以及碳管家、碳金融、转型金融、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新场景和新模式,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充足而多样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支撑,也为高碳地区培育新动能提供新选择。
八是夯实碳达峰的数据基础。摸清排放家底是碳减排的基础和前提。长期以来,碳排放数据基础薄弱一直是我国降碳的短板和痛点。“十五五”时期,我国将以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核心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碳治理体系,无论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还是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均需加快补齐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评价、认证等短板,建立健全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碳绩效、碳足迹等核算评价标准体系,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培育一批优质的计量、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执法机制,为碳达峰、碳定价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作者均系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美丽四川建设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刘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