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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水轮机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招标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SXG-SBZB-2008-015
合同编号:SXG-SB-2008-015
国电大渡河深溪沟水电有限公司(招标人)对四川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水轮机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
深溪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大渡河中游汉源县和甘洛县接壤部,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十八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正在建设的瀑布沟电站,下一级为规划的枕头坝电站。电站接瀑布沟水电站尾水,装机规模为4×165MW,主要任务是发电;配合瀑布沟水电站的运行方式,深溪沟水电站相应将承担腰荷和调峰运行任务。
成昆铁路及108国道公路通过汉源县镜内,在乌斯河镇有成昆铁路汉源火车站,在该车站内设有瀑布沟铁路转运站(该转运站内设有80t+80t双吊点固定门机一台),经该转运站和铁路专线可至下游约2.8km的深溪沟铁路转运站。深溪沟铁路转运站目前在建,预计投运时间为2008年12月,该转运站内设有80t+80t固定门机一台,可供设备卸货和转运。在2009年8月大坝形成后,转运设备可经S306线(包括金乌改线二级公路)及进厂二级公路至坝顶大件吊物井,由大坝门机和平板车将设备运至主厂房安装间;2008年底至2010年3月底期间,设备可通过过坝连接洞(宽度5m、高4.5 m)和厂坝下游临时交通道路进入厂房安装间。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电站枢纽由河床式厂房、窑洞式安装间、泄洪闸、冲沙闸、挡水坝等水工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662.50m,电站装设4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65MW,额定水头30m,最大水头40m,最小水头20.1m。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
4台水轮机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4台发电机由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制造。该项目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由其他承包人负责承建。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正常情况下由大渡河流域成都梯级控制中心统一调度运行,当成都梯级控制中心由于某种原因退出运行时,由深溪沟水电站区域控制中心对本电站进行联合控制运行。
本工程于2006年3月22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正式开工,2007年11月截流;计划2010年7月1日第一台机组发电,后续间隔5个月、4个月和3个月,第二台、三台和四台机组陆续发电。
二、主要招标内容
本标的具体招标范围为:
4台套水轮机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
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进行增减或取消。
三、资金来源
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建设资金由买方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或省级及以上经贸委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的合格调速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或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的销售代理机构(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是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的销售代理机构(公司),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同意其代理销售调速器的正式授权和其代理销售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所代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制造业绩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调速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合格调速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对本标采购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调速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只能委托一个销售代理机构(公司)参加投标(以授权投标人投本标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1) 调速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设计、制造过主配直径在DN150mm及以上的双调节数字式微机调速器,且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两年及以上;
②设计、制造过压力等级为6.3MPa的油压装置,且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两年及以上,且应具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有效资质;若投标人无如上所述的油压装置资质,则可寻求具有如上所述资质的且经招标人认可的分包商合作。
(2)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若其外国投资方或外国合作者具备本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并承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或技术合作(以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为据),且投资共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均已具有制造、销售大型轴流转桨式水轮机的双调节数字式微机调速器的能力,则该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视为符合该条要求。
(3) 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的销售代理机构(公司)已经就本标采购的调速系统设备与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以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为据),且如其所代理的国外合格调速系统设备制造商已具备本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则该销售代理机构(公司)视为符合该条要求。
3、投标人及其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财务状况:
(1) 流动资金应能满足生产本标设备的资金周转需要;
(2) 2005、2006、2007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文件应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质证信。
6、投标人如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和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8年8月28日起至2008年9月3日止5个工作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7号国电大渡河公司梯调中心10楼。
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售后不退。若有意参加投标,请准时购买。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价格(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水轮机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全套 SXG-SBZB-2008-015 ¥150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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