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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电动车充电设施“收取暴利充电费”处理结果出来了

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6-08 11:05

  涉事企业被查处 管理办法已出台

  高于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区分电费与服务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洛阳市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的此类电动车充电收费不合理问题,于近日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目前,违法违规充电运营企业已被查处,相关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已出炉。

  举报:电动车充电收费不合理

  今年2月,网民“1111”在网上发帖,反映洛阳市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存在收取暴利充电费、不告知消费者用电量、虚假宣传等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我们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洛阳市电动车充电设施由11家企业负责运营,其中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高于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区分电费与服务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问题,导致部分群众对充电收费产生质疑和不满。同时,洛阳市在充电设施建设监管方面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存在政策空白。

  根据调查情况,市纪委监委提出意见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违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查处,并强化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出台洛阳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充电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调查:9家企业存在问题

  调查清楚相关情况后,市纪委监委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工作督办函,要求认真整改。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每周督办,多次现场协调,推动问题加快解决。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为此成立了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派出8个调查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同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企业学习政策,对收费公示形式进行统一规范。

  经调查认定,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光法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康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铁塔能源公司、洛阳畅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洛阳联合快充公司、洛阳古都能瑞新能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

  处罚:涉事企业被处罚款或责令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上述企业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5家价格违法企业责令限期退还或依法没收多收费用,处以罚款

  责令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通过微信、收费软件退还多收用户费用21890.84元,处以1倍罚款;没收无法退还违法所得723.33元,罚款500元。

  责令洛阳光法电器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多收用户费用574.14元,处以1倍罚款。

  没收河南康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无法退还违法所得8006.43元,处以1倍罚款。

  没收洛阳铁塔能源公司无法退还违法所得4059元,处以1倍罚款。

  责令洛阳畅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多收用户费用225572.99元,处以1倍罚款。

  对4家明码标价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洛阳联合快充公司、洛阳古都能瑞新能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为进行纠正。经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纠正,经研究不予处罚。

  规范:相关管理办法已出台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述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编制了《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

  《管理办法》涵盖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价格管理等,对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标准、运营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及管理责任。

  在价格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目录电价,涉及转供电的经营企业不允许在电费上加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不超过直流电0.8/千瓦时、交流电0.7/千瓦时;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用户用电量、用电价格等费用信息。

责任编辑:王诗蕊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