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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恶意拖欠电费将成信用污点

    7月23日,记者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该公司发布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省内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都将成为信用污点。

    

    此次将电力用户纳入征信平台,是增强征信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辽宁省内电力用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根据该办法,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3个等级。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信用度最高的“诚信电力用户”将有资格被树立为标杆,可享受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守信联合激励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多种便利。而失信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方便用户交费,省内各供电公司均拓展了交费渠道,目前已有银行代扣、银行及村邮站代收、POS机刷卡、自助缴费机、支付宝、微信、充值卡、预付费等15种交费渠道供广大用户选择。其中,选择银行代扣电费是最保险的,大家也可以在手机里设置每月提醒,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电费,免去出门跑远路、交费排长队等麻烦。

    

    法律界人士还特别提醒用电客户,目前房屋出租比较普遍,承租户忘记交纳电费也会影响房东的信用记录。房东作为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交纳电费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为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因此,拖欠电费会影响房东的信用记录。建议有房屋出租的用电客户到供电营业厅申请,以预付方式结算电费,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电费交纳的相关事项。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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