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能源 | 发展新型储能

来源: 中国电力报 时间: 2024-03-11 09:06

  杜明俐

  核心提示: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夯实国内能源生产基础,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保持原油、天然气产能稳定增长,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今年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围绕“发展新型储能”热门话题,就推动新型储能良性发展、鼓励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拓宽储能电站盈利渠道等方面建言献策。

  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

加大对镁储能材料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潘复生

  近年来,我国镁合金研发的总体水平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部分重要方向已处于世界领先,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出口国和应用国。我国生产的镁合金零部件已在几千万辆汽车上开始应用,是少数在国际上处于前沿的新材料。

  但面临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一是盐湖镁资源综合利用一直未获得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进展缓慢;二是镁生产企业小而散,且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三是镁合金应用面亟待进一步扩大;四是镁基功能材料开发应用尚未上升到国家层面,没有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格局。

  对此,应加大对镁储能材料和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和税收等方面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把我国的镁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产品优势。同时,建议加快建设新型储能材料及技术国家实验室,加快突破一批关键瓶颈技术,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多技术保障。

破解智慧能源技术发展瓶颈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煤气主席 李家杰

  智慧能源技术的发展是推动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如何着力破解当前在发展智慧能源技术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建议构建创新联合体以完善研发创新生态链。

  比如,围绕储能方向,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储能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安全等基础技术攻关,并支持有条件企业联合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例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前瞻布局产业创新载体,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智库机构等;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新型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试验区”,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构建综合性储能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刘汉元

  未来,储能所扮演角色绝不能与现在简单类比,今后的储能应当成为智慧电网、新型电力系统中独立重要的组成部分,维持发电端与用电端间的平衡,成为市场机制下重要产业。

  应结合各自优势,构建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主,电动汽车等其他储能形式为辅的综合性储能系统,为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形成有力支撑。

  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驱动力度,补齐历史“欠账”,跟上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大规模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尤其是距离负荷中心近、建设周期短的中小型离河抽水蓄能项目。同时,继续开展抽水蓄能站点勘测工作,强化优势资源储备力度。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支持其参与调峰调频的投资和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储能业务,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储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并推动部分局域网、微网、自备电网率先实现发储用一体化方案解决。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

鼓励推进新型储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安徽电力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勇

  建立统一协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中,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审批中的引导与规制作用,按照“全网统筹、保量稳率”原则,统筹好源网荷储各环节,推动可再生能源、电网和配套调节能力协调发展,制定统一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制定规则,强化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刚性执行,确保国家和地方规划有序衔接、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有效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和节奏。

  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守“一条底线”和抓住“一个重点”。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应以确保电网安全为底线的原则,支持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相适应的预测、监测和控制手段建设。紧紧抓住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建立体现市场引导功能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调峰气电、抽水蓄能、调节性水电、新型储能等各类调节电源建设。

拓宽储能电站盈利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当前对于独立储能电站的盈利渠道有一些限制,比如对于共享储能电站,出租的容量仅允许参与调频服务;目前国家针对抽蓄、火电机组都建立了容量电价机制,而新型储能尚无任何容量支持政策等等。储能电站经济性不佳,影响了投资的积极性。

  共享、独立储能电站的优势主要有三点,一是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对储能电站而言,更容易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电站运行更安全稳定;三是对于电网而言,储能设备集中好管理,更方便调用,也更加安全。

  为优化新能源配储政策,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出台全国性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租赁由独立第三方建设的储能电站容量。

  另外,还建议拓宽共享、独立储能电站的盈利渠道。具体而言,一是允许共享储能电站在与租赁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鼓励储能电站参与所有调频服务并获取调频服务收益;二是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调峰等所有辅助服务并获取辅助服务收益;三是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现峰谷价差套利;四是鼓励储能电站通过双边协商、双边竞价及单边调用等模式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中长期电力交易。

推动新型储能良性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江苏无锡供电电缆运检中心主任 何光华

  新型储能日益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成为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及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2023年,全国新型储能项目新增装机规模约2260万千瓦/4870万千瓦时,较2022年年底增长超过260%。然而,目前我国新型储能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还不能充分发挥对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为此建议,在借鉴新型储能发展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储能统一规划建设体系,明确储能分阶段发展规模和定位。各区域再结合当地新能源消纳、资源特性、网架结构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新能源配置储能规模和类型、设施布局、接入范围、建设时序,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推动新型储能良性发展。

  同时,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合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在市场机制方面,应研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实施细则,提升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标准,建立容量补偿机制,为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获取合理收益创造条件。在价格政策方面,出台电网侧替代性储能纳入输配电价核价范围的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深化分时电价政策,研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

  (转自《中国电力报》2023年3月9日 三版)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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