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邹磊:关于优化完善新能源配储政策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

来源: 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 2024-03-05 10:50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 邹磊

关于优化完善新能源配储政策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

  当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持续加快,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储能技术路线多元,除抽水蓄能外,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发展迅速。新能源配储规模的持续扩大,有力支撑了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但也面临利用率不高、缺少有效成本回收机制、储能配比要求“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储能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率和效益。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

  我国储能产业已经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投运电力储能865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约5130万千瓦。2023年,新型储能爆发式增长,新增装机约2260万千瓦/487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超260%,近10倍于“十三五”末的规模,累计装机达到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据国家相关规划中期调整意见,2025年在建抽水蓄能装机由6000万千瓦调整为“十四五”期间开工1.6亿千瓦。另据预测,到“十五五”末,我国新型储能将至少达1.2亿千瓦。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矛盾最为突出的是新能源配储,主要表现在:

  一是已投项目整体利用率低,造成社会投资浪费。受地方强制配储政策、项目规模小且多而散、电网调度难、有其它可替代的灵活性资源等因素影响,新能源配储“建多调少”较为普遍,大量项目利用率非常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新能源配储平均日等效充放电次数为0.31次,日均利用小时不足1.5小时,平均利用率仅为27%。

  二是缺少较为完善的成本回收机制,投资回报无法保证。项目成本疏导不畅,收益获取方式较为有限,主要依靠地方容量租赁政策、容量电价、充放电价差、辅助服务和相关补贴等。且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项目难以有效回收投资成本。受此影响,很多企业将储能投资视为额外投入,为压降成本追求低价而非高质,导致可用率不高,部分项目沦为沉没资本。

  三是新能源配储政策“一刀切”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很多地方要求新能源项目需按比例配储能,配比多在10%—20%。“一刀切”式的配置要求,很多超出地区电力系统当前实际需求,导致项目建而不用,同时也给投资方带来额外成本支出。

  二、优化发展建议

  当前,新型储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期,亟需政策导向从“单纯激励开发建设”向“激励高质量建设和高效率利用并重”转变。为此,针对新能源配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着眼于提高利用率,优先发展独立共享储能,实现新型储能的区域统筹规划布局和数智化技术应用。建议指导地方摒弃“撒胡椒面式”的分散开发布局模式,在各省级电网范围内,根据新能源发展、电网灵活性调节需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布局大型独立共享储能项目。针对存量的新能源配储项目,鼓励具备接入、计量、调控等条件的强制配储转为独立共享储能,加快明确细化具体的实施政策。同时,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研究建设国家、省级新型储能数字化聚合调控中枢平台,利用数智化技术,助力新型储能高效参与调用。

  二是着眼于建设科学的成本回收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产品设计和交易机制。加快落实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结合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与储能有关的市场准入标准、电力辅助服务和电能量市场交易产品,加快出台实施细则。近期,在目前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储能成本回收的情况下,重点研究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完善储能参与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电力辅助服务的具体规则,形成与新能源等电源的合理成本收益分摊机制。中长期,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健全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产品服务、交易模式和价格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储能资源优化配置机制。

  三是着眼于解决储能配比“一刀切”问题,加强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引导地方政府将“新能源开发按一定比例配储能”要求,转变为“按新能源开发规模一定比例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要求,由新能源开发企业自主通过市场,采用自建、租赁、共享等多种方式解决灵活性调节资源需求,已经转变思路的地区精细化做好政策落实执行。探索设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建设专项基金,从企业自建储能转向以专项基金支持的方式开发建设。

责任编辑:吴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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