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调整补贴政策

来源: 时间: 2020-12-07 15:07

20、三部委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调整补贴政策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对风电、光伏和生物质项目分别确定了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于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根据《补充通知》,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