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郭红报道 5月6日,从伊犁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伊犁州政府将其持有的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无偿转让给新疆电力公司。
1999年 3 月 13日,伊犁州人民政府与新疆电力公司签订协议,在原伊犁州电力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520万元,新疆电力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伊犁州人民政府占10%。
从1999年开始,伊犁电力公司为伊犁州直农村电网一二期建设改造投资7.03亿元,形成覆盖8县1市统一电网,行政村通电率达到100%,惠及250多万人。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有力地保障了伊犁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农网还本付息电价不到位,使伊犁电力公司连年亏损。
2007年,新疆电力公司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两项会谈纪要,与伊犁州人民政府共同投资777.56万元,实施“户户通电”工程,惠及56个村、12206名无电农牧民,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提升了伊犁州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快速、和谐发展水平。
“十一五”期间,新疆电力公司为满足伊犁州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伊犁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计划投资55亿元,在伊犁河谷建设750千伏超高压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网。
此次股权无偿转让,有利于理顺投资渠道,有利于新疆电力公司对全疆电网及伊犁河谷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对坚强电网,促进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