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陆大慰 报道 4月29日上午,为提高社会各有关方面对电力保护的意识、促进法规的实施效果,江苏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隆重召开《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进行公开宣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副省长史和平分别在会上对《条例》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悉,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地方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一是能解决近年来该省电力规划不统一、不严肃、电力工程建设实施难、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电能资源未能得到合理配置和保护等日益突出的问题。二是把地方好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加以肯定。将电力领域的改革创新举措与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确认,有利于全面推进全省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种主体的关系,为全省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也使江苏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