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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买断”是在转移制度风险

来源:中电新闻   2002-10-30 15:09:49

    编者按:“电费回收买断经营”是湖北牌洲湾供电营业所为收回电费下的一剂“猛药”,其效果明显。湖北牌洲湾供电营业所这种在工作中敢于创新的精神值得赞许。但是,这剂“药”是否有负作用?是否放之四海皆准?值得探讨。本网“言论精粹”栏目曾相继发过一些言论,都是持肯定意见,这篇文章则从另一视角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思考空间,欢迎广大读者继续参与讨论,观点与观点的碰撞会产生智慧的火花,也许通过这种讨论我们会找到更聪明的解决电费回收问题的办法。

    湖北牌洲湾供电营业所“电费回收买断经营”的作法,不少人深表赞同,认为这一做法改变了电力职工的传统观念、增强了客户“电是商品”的意识,值得推广。牌洲湾供电营业所的负责人也认为,这是引入更有效率的民营企业管理方式。但笔者认为,“电费买断”不仅是管理方式上的改变,它从根本改变了游戏规则,它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了员工。
    虽然,“电费买断”看似成效显著,电费回收做了月结月清,但这种制度不仅对员工不公平,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没有好处。
    首先,“电费买断”将使企业、供电所失去进一步开拓市场的动力。买断经营,就是营销收费员每月先无偿地用现金买断了本月营销电量的总金额。对于供电所而言,经营风险化于无形,电费明确而固定,而且旱涝保收,安逸得不得了,何苦去增供扩销。作为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一环——电费回收割裂出去后,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这样压迫式地转给了员工。这样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显然缺乏进取心。
    其次,“电费买断”将对企业员工实现逆向淘汰。买断经营的做法,与以前在农村找一个“能人”、“狠人”代收全村电费的作法异曲同工。实施过程中,地方上“有头有脸”、有几分背景的“收费人才”自然会脱颖而出;而没有“能量”的电力员工,只有被淘汰的命运。这种淘汰,不是看员工思想观念转变的程度如何,而是看你在地方上有多大的能耐,是不是“狠人”、“能人”。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在市场交易中占主导地位,是因为其比个体交易更有效率、更能减少交易费用。而牌洲湾供电营业所将自己的部分经营职能转包给职工个体经营,是不是表明了在市场竞争中,这种企业形式是一种失败的存在?“电费买断”作为一种业务外包手段,如果包给“讨帐公司”经营是不是会更有效率?只是如果这样做,就不能打改革的旗号了。
    实际上,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制度变迁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更有活力。而牌洲湾供电营业所“电费买断”经营的这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风险意识,从企业管理层转移到了营销收费员的身上,而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未因此而更有效率。 (晏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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