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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买断制”应推广
来源:中电新闻
2002-10-08 11:17:50
据报道:湖北省嘉鱼县电力局簰洲湾供电所自1999年元月开始对电费回收实行买断经营后,电费回收至今已连续4年实现月结月清,并收回历欠电费50多万元,电费回收创历史最好水平。读罢之后,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在当前情况下,电费回收“买断制”应大力推广。
首先可以增强电业人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供电企业形成目前电费回收难的局面,除了有社会原因外,也有供电企业自身的原因,即电费回收机制中的“大锅饭”政策造成的,电费回收能否月结月清,对收费人员的收入起不到绝对挂钩作用,认为电费是国家的,收费是为国家收的,造成收费人员出工不出力。而电费回收实行“买断制”后,收费人员的第一个感觉就是收电费是为自己收的,再不出力就要断了自己的生路,同时,电费回收实行“买断制”后,收费人员的风险意识因电费回收买断经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得到增强。
第二可以增强客户电是商品的意识。电是商品虽然喊了多年,但许多客户仍然认为电是国家的,欠电费是欠国家的,而不是欠供电企业的,以至于“电是国家的”也成为某些客户欠费的理由。电费回收实行“买断制”后,在电费回收操作的过程中,可以让客户感受到供电企业已经变成一个真正的企业,电费回收“买断制”在当前电费回收难的情况下,对电费及时回收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虽然不能说是最好的办法,但它的确可以解决电费回收难的难题,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电费回收“买断制”应大力推广。(王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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