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减薪-业内观点

流言当止于智者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06-08-10 11:12:44

 

  作者:吴重德

  针对以电力企业为代表的垄断企业的高收入等种种流言飞语已非一朝一夕,只不过近几个月更加密集、更加离奇。如果始于市井小民,因其诸多局限,倒也可以理解。问题是有的大报大刊记者,发表的有关文章语多不实,且有编造流言飞语之嫌,这就难免使人对其目的生疑了。对假他人之口、说自己的话的做法,我一向是不屑的。因此,我“实话实说”,以便读者查证,以便对方反驳;真正做到文责自负!现将三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述评如下,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一能源行业普通职工每月上缴的公积金是3500元,也就是说单位每月需要补贴1700多元,一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就达2万多元,比一些地区普通职工的年收入还多。”
  以上是今年6月15日《南方周末》21版的“众议”栏目刊登的洪巧俊的“迟到的‘福利腐败’叫停”的文章的最重要的论据。(注:此文曾以“‘福利腐败’一叫停,电力单位就笑了”为题,发表于6月9日“光明网”的“光明观察”。)
  洪巧俊说,自己正在网上看6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一则“叫停能源业福利腐败,禁止无偿低价提供能源”的报道时,来他那里的“一位电力部门的朋友”站在一旁看,看得忍俊不止。“我问他为什么笑,他说这样的禁令是‘事后诸葛亮’,已经落伍好多年了,能源行业大多早已不向本单位职工提供无偿、低价能源产品……”洪巧俊说,其实能源部门“最大的午餐”是住房公积金,他自己曾于今年1月19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文章,赞成对公积金征税。“个人交一块,单位贴一块,上缴得再多,也不违规违纪。”他还说,“一能源行业普通职工每月上缴的公积金是3500元,也就是说单位每月需要补贴1700多元,一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就达2万多元,比一些地区普通职工的年收入还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0%”。可见“上缴得再多,也不违规违纪”,完全是洪先生在造谣。
  如果洪巧俊所说“一能源行业普通职工每月上缴的公积金是3500元”是事实、如果这个职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最高限的20%,则这个普通职工的月薪为1.75万元,年薪21万;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则这个普通职工年薪35万;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0%,则这个普通职工年薪42万!这实在是蛊惑人心、耸人听闻、太离谱了!我忍不住写了“信口雌黄  蛊惑人心”、副标题为“——评“迟到的‘福利腐败’叫停”的评论稿发给《南方周末》“众议”版编辑,向原作者求证。《南方周末》既不刊发我的文章,也未将原作者的意见反馈给我。6月23日,我将此稿发给“光明网”的“光明观察”。6月24日“光明观察”在我的博址里另选了“‘立法叫停垄断福利’并不合法”、并将题目改为“‘立法叫停垄断福利’不具备立法必须具有的合法性”发表,同时“重新审阅了洪巧俊《“福利腐败”一叫停,电力单位就笑了》一文,已经将该文撤销。”
  以“为正社会之风而呼”、以“正义、直言却是我的追求”的洪巧俊一直未能挑明那位每月上缴住房公积金3500元的能源行业普通职工的工作单位、挑明其所在地区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我们只能认为是洪先生自己在造谣!就连“(住房公积金)上缴得再多,也不违规违纪”之类的瞎话,洪先生说起来都振振有辞,编个“每月上缴住房公积金3500元的能源行业普通职工”的新闻自然是小菜一碟。
  二、“倒闭的电厂有个一天抄四次电表、年薪10万的抄表工。”
  这是今年6月下旬《第一财经日报》刊发的该报记者陈小莹发自上海的一篇“电厂抄表工年薪十万元 火电业经营状况恶化”的报道(注:以下简称“报道”)中披露的新闻。在陈记者笔下,年薪10.4万的抄表工还有年终奖、还有两份商业保险……这则报道,给人以无限想象的空间——倒闭电厂如此、正在发电的电厂职工收入不知有多高,职工如此、领导不知有多高,抄表工如此、技术人员不知有多高……它再次触动社会对电力职工“高薪”的敏感神经,多家网站及平面媒体迅即转载,一时间社会上恶评如潮,至今“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仍被作为电力行业高薪的证据。
  其实,这是一则假新闻——
  电厂的电表只有两类,一类是记录发电量的(用于与供电局结算),一类是记录厂用电的(用于内部成本核算)。发电厂既已倒闭,在拆除之前,这些电表都永远定格在停机的那一刻,抄最后一次即可。如果出于安全保卫的目的需要用电照明,也只是供电局派人一个月去抄一次电表。企业倒闭,是因其资不抵债。对倒闭的电厂应当依法清算。破产清算组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的薪酬,一般不会超过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倒闭的电厂既无一天抄四次电表的需要,清算组又无聘请年薪10万的抄表工的可能,那么,“哪家倒闭的电厂有年薪10万的抄表工”?我以此为题撰写评论文章,7月6日发邮件给《第一财经日报》,一来希望该报发我的文章以正视听,二来向该报记者陈小莹求证。但该报既未刊登我的文章,记者也未给我回复。今上午我在网上查到记者对读者质疑的回应是“不能伤害被采访人是我的原则”并称有此抄表工的工资单为证。这其实是记者的诡辩。因为:一、如果“被采访人”所言属实并提供了自己的工资单,就具备了真实的新闻要素,记者完全可以据实报道。二、“被采访人”的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人胆敢伤害他。三、回避了“倒闭的电厂一天抄四次电表”是什么电表、“倒闭的电厂是否进入清算组程序”的关键问题!
  “不能伤害被采访人是我的原则”是记者为自己说不出抄表工而作的辩解,但是她编造的假新闻严重伤害了全国的百万电力职工!
  发电厂的工人真实收入多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上网去查,负责的记者可以去全国各地采访。我可以负责地说:全国绝大多数发电厂的工人的真实收入,如果有那位倒闭电厂的抄表工的收入的一半,那就谢天谢地了!
  记者陈小莹自以为用一句“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就可以蒙住所有人,机关算得太尽!没有确切的时间地点人物的新闻只能是假新闻,而其始作俑者只能是记者本人……
  三、“……相关垄断行业之间形成‘关系户’,出现‘你不用交水费,我不用交电费,他不用交燃气费’等‘互惠互利’共享‘盛宴’的现象”。
  这是今年7月9日,成露在《工人日报》上发表的“垄断行业的‘豪门盛宴’何时谢幕”一文中向读者描述的场景。
  成露在其文章里,没有列举出(也列举不出)何时何地何许人之间有“你不用交水费,我不用交电费,他不用交燃气费”等“互惠互利”共享“盛宴”的现象。我曾于7月11日把自己撰写的评论文章发给《工人日报》。该报既未刊登我的文章,成露也未给我回复。
  以上文章,都出自记者、编辑或者有过记者经历的人士之手。我都曾向原载报刊发电子邮件求证,但都没有回复。因此,我有理由推定:是他们在文中造谣。因此,我才说“流言始于造谣惑众的记者”!
  对包括电力系统在内的垄断行业的所有问题、所有意见,都可以揭发、披露;但是,都应当以事实为根据,都应当考虑到采访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中国的现状是发达地区收入高,西部地区落后地区的收入低;电力行业也如此)。少数记者先捏造事实,然后对此事实进行入木三分的评析;用这种“自弹自唱”的手段,利用读者对记者对报刊的信任,迷惑、欺骗并误导读者,挑起并激化广大读者与包括电力系统在内的垄断行业的矛盾,都是无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的,都是不可取的,都是应当受到谴责的!
(作者系贵州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高级经济师,原某大型电力企业高级法律顾问)

附件:
相关新闻:
以上争鸣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