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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工资“过高”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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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06-07-31 1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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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葆
过高收入与偏高收入看似一字之差,却因一字换用,能造成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的解读。笔者感触词句因“一字”偷梁换柱,可故意把视听混淆,才好混水摸鱼。 说文解字看“偏”,意味着它与中间稍稍有点歪斜,需稍微扶正一下。如镜子歪了,你可以在原来的桌子上把它扶好。同样说文解字看“过”则意思大相径庭,“过”的含义与留给他人的想象力太丰富多彩。以数词看“过”有“超出”含义,如说你收入过高是超出平均工资1倍、2至3倍也可,10倍同样可说,甚至于可以望文生义无限地放大,也就是说倒闭电厂抄表工的“年薪”可闭门造车说1万元,猜测臆断为10万元,造谣惑众说15万元。倘若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偏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他还会有如此的妙笔生花、他还会想入非非于《聊斋》里的鬼话连篇中吗?“过”还有“超越”这点解说,代替“偏”来妖魔化电力行业最好选“过”, 你桌子上镜子歪了在原有位置可以把它扶好,即便你懒惰不想去扶,爱干净的客人替你扶正,相信你会心平气和地接受。再由镜子里折射出新形象,你难道不心有感激、心服口服嘛? 偏了的镜子还在桌子上没有越位。在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大圆桌上,与其他行业、职业人员比较,电力行业大多数职工是中等收入。即使在北京市、上海市等大城市,这类工薪阶层才算中等偏上收入,他们可以贷款买房。但在那一个个标准过高的物业小区,有几成电力职工?他们当“房奴”也许10年、20年,甚至于30年。在那些城市的公路上,有多少标准过高的电力职工私家车? 倘若一些“严谨”的学者仍不满意,称“由于行业准入没有放开,电力企业除了纵向比较之外,难有横向比较的参照物,这种单纯的以内部激励为主,不通过放开行业准入,加强竞争来促进行业效益的优化,不仅无助于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反而会形成对社会福利的盘剥”。那笔者就以部分数据说话,依据新华网2月28日《沪上企业四项原因影响职工收入增长》一文,上海市总工会对企业收入分配大规模调查综合分析,该市企业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四点:一是经营者对职工收入增长不关心,一些企业经营者简单地将企业自主决定工资理解为完全由资方或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工资,对一线职工的收入常年不涨表现冷漠。二是由于经营者年薪制度考核与职工工资是否增长基本不挂钩,造成一部分经营者向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而不愿意向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负责。同时,职工对经营者的收入也不了解。三是企业招用劳务用工已作为本企业用工的一种重要形式,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劳动成本,规避法律,混淆两种用工的岗位界定的概念,致使本市劳务用工的外延随意扩大。同时引起了一批职工收入的“寻底竞争”,既使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严重制约着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收入的正常提高。四是现行政策规定存在许多空白点,而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的基本法律也尚未制定,致使一些侵犯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行为缺少明确的惩罚措施。南京统计局《从对南京居民收入的实证分析探求新时期的富民之路》说:“工薪收入增幅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不快、企业离岗职工增多、个体和私营雇工人数较大等几个方面因素所致”。 由此来看,电力行业工资增长速度较高,与一部分行业相差悬殊是相对而言的,即电力行业这几年分享了国家经济发展带给自己的那一部分成果,而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倒闭、破产、兼并、转让中,让相当规模的职工队伍分担了本不应该负担的改革成本,职工收入的常年不涨、“寻底竞争”、 劳务用工队伍的扩大、经营者惊人的隐形收入“漏统计”,灰色收入的无法统计等相关因素,才让电力行业部分企业工资有偏高之嫌疑,但绝对说不上是“工资过高”。 有专家说:“在过去二十年里,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国民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而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这几年政府税收是国民工资总额的2至3倍,而医疗、教育和住房改革此时却借助于市场化的旗号走了偏路,将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全部委之于市场,造成民众实际收入的下降。这一数据形象地说明,相比于经济增长而言,普通劳动阶层处于相对被剥夺状态,也就是说,打工者虽然有了工作,但拿着微薄的工资,其实际处境却没有随之改善,或是改善的幅度有限”。 笔者认为,即使电力行业工资因执行政策性福利较其他企业而无辜地“偏高”,也不一定非降薪不可。日本企业在建立健全员工福利体系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之外,他们更重视补充福利即非法定福利的激励作用。日本的补充福利覆盖范围极广,甚至红白喜事都囊括其中,并且水平比较高。欧美企业与日本企业将员工当成客户对待,近些年甚至推行“自助餐式的福利”措施,来满足员工的需求多样化,并使福利效果最大化。我国企业离这种健全的福利激励体系还有多远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破除了平均主义,一方面实行了按劳分配,拉开了劳动者收入的差距;另一方面还允许按资分配等原则进入分配领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这样做的结果是社会财富的大量涌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快步提高。电力职工按资分配投资收入是第二次、第三次分配,并不存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指出:“要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里特指的“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与少数电力企业职工收入偏高现象是不是同一概念?前几年,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由于人工成本过高,整个集团处于亏损状态,是否降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呢?该公司高管认为:“工资和福利是不能降的,否则会引起很多麻烦,比如打乱他们的生活安排、影响他们的工作情绪、导致企业内人际关系的紧张……他强调,问题要解决,应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不久后,奔驰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实行了合并,占有了一部分美国汽车市场并开始赢利。这就是保持相对稳定工资基础上企业制度创新奏效的启迪。 《转型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份历时一年完成的报告,它全面盘点了国内企业人力资源和管理的现状,是公开的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领域规模最大、最具权威的调查成果。这份报告说,员工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比例最高的是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其他依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金融保险业人均月工资水平最高,67.3%的企业员工月收入在2500以上,其中月收入8000元以上的比例在所有行业中是最高的;采掘业人均月工资水平最低。高管收入高出3-15倍。报告说,中国企业经营者的报酬经过2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有了明显的提高。61.2%的企业里,总经理与普通员工平均收入相差在3到15倍之间。 电力行业工资“过高”吗?该行业平均工资不会超过北京市,也不大可能高于广东省。至少大多数电力职工工资绝对不是“过高”。“过高”一词被大多数不了解情况的人误传。小部分电力职工收入“偏高”因词语的一字之差,才会使表达的内涵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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