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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到底该不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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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06-04-26 1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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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报告发布之后,业内人士要求调整现行电价的呼声此起彼伏。相反,大多媒体和公众对此持反对态度。在此,我们且不论谁是谁非,电价到底该不该调整,事实自有公论。 电力生产成本上扬企业难堪重负 《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对亏损情况做了全面的分析:全行业亏损企业1280户,同比下降14%,亏损额127亿元,减少4.8%;其中火力发电亏损企业数增长3.4%,亏损额增长10.1%,电力供应亏损企业下降,亏损企业数下降18.3%,亏损额下降1%。总体看来,火力发电企业在销售收入增长19%的情况下,利润只增长2%,亏损有所加大,应收账款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状况有所恶化。那么,电力行业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导致的亏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06煤炭行业分析报告上说,2005年国内煤炭需求增速降低,加上净出口的迅速减少,煤炭总需求进一步降低,虽然煤炭产量增速也相应减少,但高涨的煤炭价格促使小煤矿产量依然增长较快,煤炭库存水平较2004年同比大有增长。报告还指出,2006年煤炭价格上涨空间不大,煤炭行业利润率稳定在高位,预计全年平均为9.85%,煤炭行业投资价值偏好。这里面有一个关键词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高涨的煤炭价格”。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其中煤炭工业利润同比增长达74.3%,在39个工业大类中名列前茅。然而,任何产业的持续发展都是利弊共存的,煤炭产业在繁荣的背后是电力的尴尬。大家都知道,煤炭是发电的主要原料,煤炭价格高涨,而电价却浮在水面不动,这好比是蚂蚁背着石头上山——再好的体力也经不住压。2005年,计划内、外电煤价格矛盾比较突出。在全国煤炭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电煤价格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目前全国计划内电煤价格比市场电煤价格相差30-80元/吨,有的高达100元/吨左右。年初,铁路运费也涨价了,这更给电力行业雪上加霜。电价还维持在现行的水平上,不仅不能形成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价格形成机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电力行业亏损。 电价调整应以市场需求变化为依据 电力是企业,电是商品。这是个三岁小孩都知道的常识性问题。可是就是有一些人,把电力企业当作是公益机关,把电当作是福利。 我们都知道,电价的增减权利掌握在政府手里,这就形成了电价的制定还是实行的计划经济的那一套,而电力企业的经营却推到了市场,最终还是两张皮,吃亏的还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价格法》还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他明确了我国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三种定价形式,并把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电力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营主体,电价的高低进而实现利润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物质利益。况且电力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生存和发展,需要具有价格决策权。这是因为电力企业如果象其它企业一样有了定价决策权,才能够比较直接、及时地反映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消费心理等变化,这既是使电力价格合理、又可以使市场灵活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定价的形成也要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否则,又怎么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状况,又怎么能够体现出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呢?“让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成为价格形成的基本的支配规律”岂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吗? 《电力法》第三十七条释义有这样一句话:“因电能也是商品,而按质论价实际上也是商品定价的基本原则。电能同样也适用于此项原则”。在街头巷尾的大幅标语中,“电是商品、用电交费”也非常醒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是那样。电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国家福利,一些人甚至认为电力企业是政府部门,所以在一些人的文章里和言谈里,电力企业成了电力部门。要知道,电力改制后,他除了没有定价权外,其他都具有国有企业的性质。电力是企业,他生产的商品是电能,他也要从中获取利益,否则企业的职工怎么办?换句话说,企业没有定价权如何获取市场资本,怎么参与竞争,从何谈起?从某种意义上讲,电价,更应该同其它生活必须品一样,履行企业的市场责任,让市场定价,这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之本。(郭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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