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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时评丨莫让降电价“红包”落错袋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0-11-19 15:25

朱怡

  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公开通报,“点名”河北、陕西、青海等11个省(市)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有的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初犯”,去年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即通报了部分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的典型问题。

  降电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对降低工商业电价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部分转供电主体却顶风截留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违反国家电价政策,侵害终端用户利益,且会让不明真相的公众对电力企业形成误解,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社会形象。问题如此根深蒂固、影响深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症下药采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莫让巨额的降电价“红包”落错袋。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正是像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这样的转供电“中间商”,不时爆出违规“涉险赚差价”。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为3400万终端用户提供着供电服务。部分转供电主体之所以敢“截胡”、侵渔终端用户利益,除了自身的贪婪等内因,外部原因也不能忽视:一方面,受人员配备、工作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影响,监管不能完全到位;另一方面,终端用户由于信息不对称“蒙在鼓里”,对优惠电价政策所知有限。

  对此,绝不能姑息纵容,发现问题必须解决问题。首先,要让转供电主体违规吃进去的钱“吐出来”,退还给终端用户,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其次,要对违规行为有所惩戒,按违规收入的数倍重罚,让违规转供电主体不敢“再犯”。再次,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普查,举一反三解决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的历史性问题,不能一味以守株待兔的心态被动等待群众反映再行查处。最后,要面向未来,充分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通过“用户码上查、政府码上管、供电公司码上帮”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用户主体、供电企业主动”格局,多方合力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对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的有效遏制。

  特别是,电力企业要进一步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终端用户充分了解电价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让转供电主体违规行为无空可钻、无利可图,进而巩固和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奉劝违规供电主体要跳出钱眼,主动自查自纠,让降电价“红包”完璧归赵。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