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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0-12-24 11:16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促进能源监管“提质增效”

黄雷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新时期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是促进能源监督管理"提质增效"的有力举措。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东北地区能源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所有项目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执行监控。各专业处室在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同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三,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今后,东北能源监管局继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强化预算绩效成果的转化和运用,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各项能源监管项目资金发挥实效,促进能源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