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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0-10-26 11:04

东北能源监管局进一步做好区域内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赵杰

  近期,全国电力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在中秋国庆期间,福建和四川电力建设工程连续发生两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凸显当前电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北监能安全[2020]119号),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的政治责任

  各电力企业坚决要要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的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担起安全防范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弥补工作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用安全稳定的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项目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电力企业要继续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电力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各电力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分类分级管控;要对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作业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认真注意排查坍塌、坠落、触电、中毒、火灾、窒息及淹溺等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治,严格做到管理闭环,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工治理。

  三、夯实基础,全面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 强化发包承包环节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无资质能力或超资质能力承揽业务。二是要严格执行开工程序和报备制度, 坚决制止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行为。三是要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工期规定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期调整后的施工安全。四是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施工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五是要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管理,完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发生。六是要加强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对口联系。要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区域内已取得各级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五、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各电力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事件行为。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