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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焦反腐”4个月收缴20亿
 
来源: 作者: 日期:08.11.18

山西“煤焦反腐”专项斗争4个月收缴逾20亿
太原市万柏林区原安监局长获刑12年,并被“双开”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简称“煤焦反腐专项办”)发布最新消息称,自今年7月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已收缴偷、漏、欠等资金逾20亿元人民币。

  今年十月,山西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决定从即日起到2010年,在全省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明确确定了十项清理整治重点。集中整治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是全省矿产资源领域涉及审批、监管、整合、价款收缴、储量登记与评估、执法等环节的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据统计,截至目前,“煤焦反腐专项办”专项清理组现已收回柳林狮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发展基金贷款2383.8万元,山西省国资委收回煤炭发展基金本息、红利及退股4.8773亿元,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清缴能源基金3.8822亿元,各市收缴各类资金11.5291亿元。

  据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办”通报,沁县大华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云奇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偷逃税款达15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经进入立案程序,将对其追究党纪责任。

  太原市万柏林区原安监局局长郝俊亮,于2005年指使下属将太原市矿山设计院给付的万柏林区46座煤矿“安全评价返还款”23万元,私存个人活期存折,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太原市矿山设计院孟某的“好处费”5万元,收受与该局主管的万柏林煤矿联合开发经营该矿七号煤层矿井的宋某5万元,并于2006年收受宋某为其支付的101万元购房款。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处郝俊亮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当地已决定给予郝俊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2008年11月17日08: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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